上班族普遍期待薪资提升,然而军军在收到加薪后的加班费明细时,却并未感到喜悦。原本应是喜讯的加薪,却因加班费的问题带来了困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应聘入职合同约定工资结构
两年前,军军加入了一家用人单位,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月工资为4200元,该工资由基本工资2800元、岗位津贴600元、上下班交通补贴400元以及工作餐补贴400元组成。同时,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将按照此标准结算。起初,用人单位确实按照这一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军军对此并无异议。这种情况在用工合同中较为常见,许多员工在入职时往往不会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审查。
当时,将包含多项补贴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础是一种普遍做法。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埋下了隐患。员工通常更关注入职后实际收到的工资总额,而往往忽视了加班费计算方式的合理性。
工资调整情况
随后,局势有所变动。军军所在的单位对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进行了提升。他的月薪随之增至70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至4800元,岗位津贴增至1400元。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补贴和工作餐补贴并未发生变动。这一变化对军军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其收入显著增加。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诸多企业会依据效益、员工表现等要素对薪资进行调整,这被视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有效策略。
军军起初对涨工资感到高兴,然而他并未预料到加班工资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企业对工资的调整通常是在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这或许是基于对市场竞争力的考量,亦或是出于对员工过去工作的肯定。那么,在这些调整的背后,企业是否也应全面考虑加班工资的相关问题?
加班工资引发矛盾
军军刚刚体验了涨工资的喜悦,但很快在查看加班工资明细时,他的心情变得沉重。尽管整体工资有所上升,但他发现加班工资并未随工资总额的上升而同步增长。这一现象引起了他的质疑,随后他向人事部门寻求解释。人事部门解释称,由于劳动合同中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约定的工资数额计算,因此军军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沿用原有计算方式。然而,这一解释并未平息军军的不满,因为他认为工资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而加班工资却依然按照旧标准,这在军军看来显得不合理。
众多员工在遭遇此类情形时,常会感受到显著的不公情绪。加班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本就宝贵,而尽管工资总额有所提升,加班费却未相应增加,这无疑降低了加班的性价比。若此类矛盾未得到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导致员工与公司之间产生隔阂。
企业是否合法
企业坚持依据合同条款,无需调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然而,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企业的做法属于概念偷换,存在严重错误。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其计算基数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代表着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采用的工资标准。
从法律角度分析,规定明确指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此外,上海的相应规定亦指出,尽管劳动关系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该基数不得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职位的相应工资水平。因此,企业在此事上的处理可能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法律规定解读
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即以本人月工资除以每月法定工作日数来换算。在上海地区,计算过程中需排除年终奖金、通勤交通补贴、工作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夜班及中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以及加班费等额外支付的工资。这些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够精确地反映出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水平。
企业在拟定劳动合同内容时,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细致地设定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具体条款。若条款设置不合理,或未随薪资变动适时调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争议风险随之增加。对于军军所在的企业而言,在此情形下,有必要重新评估并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企业应重视员工权益
在企业发展历程中,员工构成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薪酬福利直接关联员工的直接利益。以军军为例,若处理不当,可能削弱其工作热情,进而可能波及企业内其他员工的工作态度。企业在实施薪酬调整时,应更多地考虑员工利益,确保合法合规,以保障员工权益。
企业需对此事进行自我审查,积极改正可能出现的失误。职场中,诸位是否遭遇过相似困境?欢迎在评论区发表看法。同时,期待各位点赞并转发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