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育儿假遭拒解除合同,仲裁结果引关注

当前,职场中对育儿假相关权益的讨论日益热烈。最近,有员工因申请育儿假而被拒,继而被终止劳动合同,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事件缘起

2021年4月,张某在任职期间迎来了家庭新成员,其妻子诞下了一名女儿。到了2023年5月,张某首次获得批准,可以享受为期5天的育儿假期。然而,不幸的是,就在这个月,家中发生了紧急情况,2岁的女儿不幸生病,无人能够照料。张某随即再次向公司提出了5天的育儿假申请。但公司以工作订单任务繁重为由,拒绝了这一请求。尽管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最终未能就育儿假的问题达成共识。

冲突升级

张某自5月22日起,因女儿患病而未履行工作职责,携女儿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公司方面认为,张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已构成旷工行为。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公司有权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至5月24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正式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仲裁介入

张某对本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提出仲裁申请,诉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金。该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经开区仲裁委员会接受审理。依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条文,符合条件的有子女的夫妇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均可享有为期十天的育儿假期。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某请假的理由是合理的。即便请假手续上存在一些不足,这也不能与无故缺勤的情况相提并论。同时,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来支持因订单紧急而拒绝其请假申请的说法。

员工请育儿假遭拒后旷工被解除合同?仲裁结果令人意外  第1张

裁决结果

员工请育儿假遭拒后旷工被解除合同?仲裁结果令人意外  第2张

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向张某支付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这一决定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众多网民表达了对裁决的支持,并且,许多网民分享了他们在享受产假期间所面临的困难,这一情况表明类似问题并非个别现象。

员工请育儿假遭拒后旷工被解除合同?仲裁结果令人意外  第3张

育儿假规定

员工请育儿假遭拒后旷工被解除合同?仲裁结果令人意外  第4张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孩子年龄未满三周岁时,父母双方每年均可享有10天的育儿假期。这一假期期间,他们的薪酬及奖金将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亦不受影响。具体而言,在孩子0至1岁、1至2岁、2至3岁这三个不同年龄段,父母双方均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即便家庭中存在多个不满三周岁的婴幼儿,育儿假的总天数并不会因儿童数量增加而增加,父母双方依然各自拥有10天的带薪休假。特别指出的是,这10天的育儿假是指累计的工作日。

权益探讨

保障员工育儿假权益需双方协作。员工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时,理应严格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同时,企业亦需深刻体察员工实际困境,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不受侵害。此类问题应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以促进育儿假政策的不断优化与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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