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与应县法院近期成功处理了两起小额土地纠纷案件,这些案件虽金额不大,却紧密关联农民的生计及社会稳定,具有不可小觑的重要性。两院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其做法得到了广泛关注。
沁水法院化解邻里承包地纷争
沁水县的甲某与乙某,作为多年的邻居,原本相处融洽,但近年来因土地边界纠纷频繁发生争执。近期,双方关系持续恶化。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土地界限。因此,他们组织双方及村委工作人员,利用专业设备进行现场测量。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成功测量出土地面积及地界,但双方对三分地的争议仍各执一词。在土地测量结束后,法官抓住时机开庭审理,随即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在众多农村地区,类似情况普遍存在。一块微不足道的土地,对农民而言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他们的农作物产量,还影响到与邻里的合作与关系等众多领域。
应县法院调解邻里矛盾纠纷
应县法院南河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宗邻里土地纠纷案件。庭审中,法官细致聆听了双方的陈述,掌握了事件的来龙去脉。经过分析,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无法调和。鉴于双方多年邻里关系,直接判决不仅不利于化解纠纷,还可能加剧矛盾。因此,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沟通方式。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相互谅解,达成和解:一方归还了奶牛,另一方则承担了相应的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在解决邻里争执时展现出的调解策略,不仅局限于判断是非,更着重于探讨如何促使双方关系重返和谐,从而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沁水法院与应县法院均积极贯彻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他们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至事件发生地,注重预防,致力于解决潜在问题。他们深知土地纠纷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多矛盾。基于这一理念,他们在处理纠纷时,并非仅在法庭审理阶段按部就班,而是主动介入,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此类理念至关重要。法院若能主动出击,便能在矛盾初现端倪时及时解决,有效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发挥多元化解前沿阵地作用
近年来,两家法院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前沿阵地作用显著。在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定调解意识。他们深刻认识到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在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和邻里关系的土地纠纷案件中。
这两起案例充分表明,多元化解并非仅仅是口头上的承诺,它已经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两家法院与村委会等各方紧密合作,共同为有效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沁水法院通过现场测量进行调解,应县法院则采用“背靠背”的沟通方式调解,两者均凸显了实质性解决矛盾的核心要义。实质性解决需深入矛盾的核心,例如在沁水案件中,明确土地界限便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在乡村土地管理领域,若仅止步于表面的调解或裁决,无法触及问题本质,新矛盾将不断涌现。
传递司法公正与温情
沁水法院与应县法院在处理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致力于展现司法的公正与人性关怀。他们不仅基于事实进行决策,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而且避免了机械式的判决,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情感以及邻里关系等多重因素。这一做法充分展现了司法的人文精神。
司法公正与温情共融的现象,我们期待其在更多基层法院得以广泛实施。此举不仅有助于解决基层矛盾,而且能增强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试想,若身边发生类似争议,是否也希望法院能如此处理?我们诚挚邀请各位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共同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