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自占用集体用地,法官如何巧妙调解?  第1张

近期,广东省台山市发生的一则事件吸引了广泛关注。台山市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宗涉及村集体用地纠纷的案件,有效解决了双方僵持不下的矛盾,确保了村集体公益项目的顺利进行。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当地法治建设与乡村发展相互促进、和谐共生的良好态势。

村民私自占用集体用地,法官如何巧妙调解?  第2张

案件缘起村集体用地被占

村民私自占用集体用地,法官如何巧妙调解?  第3张

2024年8月,台山市三合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共同商议,决议在一片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社址。然而,该地块却遭到村民张某的无权占用,用于种植竹子。原本,该地块系为集体公益项目预留,张某的擅自使用显然违背了相关规定。据调查,村集体用地系全体村民共同拥有的财产,其规划与使用应遵循村民的共同意愿。为此,村集体多次尝试与张某协商,期望其退还土地,但均未获得积极反馈。

村民私自占用集体用地,法官如何巧妙调解?  第4张

在双方意见分歧严重之际,经合社不得不将张某案件提交至三合法庭审理。这一事件关乎全村集体的根本利益,它不仅涉及子孙后代的公共资源,更是公共项目的重大事宜。当村集体的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充分展示了现代法治观念在人们心中的日益普及。

村民私自占用集体用地,法官如何巧妙调解?  第5张

法庭介入积极勘查

法庭审理此案时,温玉燕法官迅速展开工作。她意识到,此案非同寻常,其背后关联着村民间的复杂关系和乡村的稳定。温法官携手当地司法所,不惧辛劳,多次亲赴竹林现场进行勘查。他们明白,只有深入掌握现场实况,获取一手资料,方能妥善处理纠纷。此外,在处理过程中,温法官充分聆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一点尤为关键,唯有如此,方能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给予双方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

现场勘查的每一次进行,意见记录的每次记录,均标志着解决问题的关键进展。这些行为展现了司法机构对基层纠纷案件的高度关注与责任担当。他们不仅负责明确是非,更致力于在乡村地区建立和谐、公正、合法的社会秩序。

张某的疑惑与抵触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张某显现出困惑与抗拒的情绪。他对涉案土地确认为集体用地并无异议,然而,他却深感不公。他言道:“村里的空地,大家都是这么使用的,为何唯独我需要退还?”他的话语透露出,尽管他明白土地属于集体,但普遍的惯例让他感到自己成了特例。此类观念在众多乡村纠纷案例中屡见不鲜,因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条文之间,有时会产生认知上的差异。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无论是习俗还是个人观点,均需在法律框架内形成。尽管张某持有不同看法,但他仍需遵循法律的规定和限制。这一现象亦警示我们,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妥善解决眼前矛盾,还应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转变那些过时的观念。

法官依法耐心劝导

法官温玉燕针对张某的困惑与抵触,开始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及情感智慧进行疏导。她引用民法典中的规定:“妨害物权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温玉燕向张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这一过程不仅使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而且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其权益关系有了系统了解。此外,温法官还出示了民主议事决议及签名表,以理服人。

温法官强调,邻里和谐与文明村风的建设至关重要,他借助道德情感劝诫张某不要因小失大。在处理张某的思想工作时,法官从法律与道德情感两个角度出发,全面开展工作。这种耐心与智慧成为解决此类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乡村人际关系中,既要遵循冰冷的法条,亦需考虑温暖的人情。

张某同意退还竹林

温玉燕多次进行法律解释和道理阐述后,张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归还竹林。他坦白表示:“法官所言极是,我们都是同村村民,无需如此争执。”这表明张某已从内心深处接受并愿意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此期间,村干部代表经合社向台山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展现了村集体的宽容和希望平息纷争的意愿。此外,经合社还提出赔偿张某600元,以弥补竹林损失,此提议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赞同。这种相互妥协与理解的态度,既保护了村集体的权益,也关照到了张某的处境。

该方案是在司法和情感调解的双重作用下,双方达成的一项平衡的解决措施,同时,这一做法也为农村地区处理类似争议树立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榜样。

竹林铲除项目推进

当天,张某的紧密协作下,合作社会成功雇佣挖掘机,彻底清理了这片竹林。随着竹林的清除,社址建设项目的主要障碍得以消除,工程正稳步进行。这一幕映照出农村建设的希望与生机。曾经争执不断的土地,如今即将转变为服务于全村的社址。随后,张某收到了乡邻们的诚挚邀请:“老张,有空来我家喝杯茶。”他的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这份朴素的邀请预示着村民间关系的改善,以往因土地纠纷可能引发的隔阂也将逐渐消融。

让我们共同探讨,在乡村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村民间法律与情感关系的平衡是否对实现长期和谐发展具有关键意义。期待各位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及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