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出游引劳动纠纷,法院审判明晰病假认定标准
事件缘起
2024年,一场劳动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公司公布,员工周某以“卧床休养”为借口长期休假,但事实上却频繁参加跨省活动,这一举动表明其病假申请可能存在欺诈嫌疑。4月2日,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与周某终止了劳动合同。周某声称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连续休养,然而,他跨省旅行的记录却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一审观点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完成了对本案件的首次审判。该法院强调,在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中,雇主需提供合法证明,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尽管公司对周某的病假记录提出质疑,称其存在不实之处,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还需进一步核实。此次一审的审理为案件未来的发展确立了稳固的法律基石。
二审判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环节作出了清晰的裁决。尽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病假的资格,但在本案中,周某即便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其跨省旅行记录与所声称的“无法下床”的病情严重不符,这反映出他的健康状况并未达到必须长期休假的程度。周某多次对个人行踪进行保密,公司展示相关证明材料后,其才予以承认,这一做法与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虚假报告”的规定相符。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明确规定,员工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周某具备跨省参与演唱会的条件,却频繁向公司申请病假,其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敬业精神和诚信原则相悖。因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权责
在劳动者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承担工作职责时,雇主有责任确保其病假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时坚持维护劳动者健康权利的基本准则。若劳动者出示了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建议,雇主需依照常理及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规定执行劳动管理任务。在此期间,劳动者需坚守诚信和敬业的基本道德准则,须如实、合理地提交病假申请,同时,对于单位所提出的疑问,应提供真实的反馈信息。
案例亮点与意义
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关于病假的问题时,主要面临的一大难题是部分员工出于个人私利,过度利用劳动保障机制,这导致企业难以核实病假申请的真实性。在本案中,法院并未仅限于进行表面审查,而是对医疗证明、出行证明以及沟通细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审查,旨在查明病假申请中是否存在虚假成分。此方法着重于实质性的审理而非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有效地防止了劳动者恶意提出索赔以及企业在管理权限方面的滥用。该案例明确了“诚信瑕疵”的判定准则,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范例,同时,它也确认了公司根据法律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这一现象对企业和劳动者均发出了警示。面对员工提交的病假申请,企业需采取何种更为有效的应对策略?我们衷心期待广大读者能分享自己的见解。同时,我们也诚挚邀请大家为本文点赞并予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