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2024年度第二批食盐违法案件查办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多种食盐违法行为,每个案例都令人震惊,极大地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
餐饮店使用过期食盐
2024年4月25日,在“五一”节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民勤县执法人员于某餐饮店查获7种规格的食盐,包括内蒙古雅布赖天然湖盐,均已超过保质期。此类过期食盐可能含有对健康有害的物质,食用存在风险。对此,民勤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依法没收了77瓶(袋、罐)的超期食品,并作出了6200元的罚款处罚,此举凸显了该局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此事件同样向其他餐饮业者发出警醒,强调在购买及使用食材,尤其是食盐时,务必对保质期限进行严格审查。餐饮业者是否应当设立更为严苛的食材检验机制,引发广泛讨论。
超市售卖无生产日期食盐
8月15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超市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北大池湖盐有限公司生产的晶湖牌食盐以及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肃漳盐牌食盐,共计41袋。这些食盐的包装袋上标示保质期为3年,但却缺少生产日期。此类食盐流入市场后,消费者无法得知其新鲜度等相关信息。
康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食盐及其违法所得进行了没收,并处以6000元罚款。此事件向超市等销售终端发出警示:在采购过程中需严格筛选,避免类似信息不全的产品上架销售。那么,超市在采购时究竟应如何严格把关,以确保合规性?
批发部销售未加碘食盐
6月25日,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茶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陈列的散装食盐既无购货凭证,亦无标签标识。此类现象违反了食盐管理规定,因其无法追踪其来源等关键信息。据此,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规食盐予以没收,并对违法所得进行了收缴。同时,该局对涉事店铺处以4000元罚款。
若未加碘食盐的流通管理不善,在需补充碘的地区,居民健康可能受到不良影响。批发部门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保证食盐质量达标,并实行正规销售。那么,如何有效加强对批发部门的监管力度?
副食调味品店违规批发业务
9月10日,平凉市泾川县在检查某副食调味品店时,揭露其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然而,根据相关盐专营法规,该店铺不具备经营食盐批发的资质。此违规行为对行业秩序造成了破坏。针对此情况,泾川县市场监管局对其采取了没收食盐、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措施。
这表明部分商家因利益驱动而规避规则。那么,监管部门将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以预防此类违规商业活动?
商贸公司销售不符合碘含量标准食盐
5月9日,兰州市安宁区一家商贸公司涉嫌私自销售未添加碘的食盐,而七里河区的辣椒批发部则被确认为其供应商。此外,5月14日,庆阳市西峰区一家百货部销售的中盐牌食盐,其外包装上标注的碘含量未达到甘肃省的国家标准。
销售环节中食盐碘含量标准控制存在不足,市场监管部门亟需增强整改措施。面对此状况,商家应如何进行自我检查与纠正?
百货超市违规进货
4月19日,徽县一家日用百货超市因违规从非定点批发企业及个人处购进食盐,其进货渠道不符合规定,导致食盐质量与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相关部门亟需制定并实施更多规范性措施。
此类现象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那么,我们应如何确保消费者能够更有效地监管商家的进货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