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的医疗保险药品清单已发布,其中纳入了91种新药品,使得清单上的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这一变化无疑为参保者带来了好消息,进一步丰富了他们的用药选择。此次调整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步骤,包括前期准备、申报材料、专家评审、价格谈判及竞价以及最终结果的公布等五个关键环节。
药品申报类型
医保药品目录申报明确了可申报药品的种类。其中,重点药品申报为主要类型,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的药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及儿童药品研发申报清单内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药物。这些药品均有资格申报。掌握这些申报类型有助于药企明确申报方向,同时也使公众知晓医保药品目录扩充的来源。此举亦彰显了医保政策对重点领域药品的关注与扶持。
本次申报涉及249种目录外药品,均已通过形式审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这一现象表明了广泛的参与热情。在这249种药品中,有121种成功通过了评审,通过率达到了近半数。这些统计数字凸显了医保药品目录筛选的严谨程度。
未通过评审原因
并非所有申报的药品都能顺利通过评审程序。黄心宇指出,部分未能通过的药品存在一定问题。其中,部分药品通过调整说明书适应症或改变表述,以“适应症变更”为由申报,实则是在“打擦边球”。另有药品仅对老药进行微小的成分调整或剂型改变,却以新药名义申报,其临床价值并未发生实质变化。此类药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反映出我国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上标准严格,力求筛选出具有真正临床价值的药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目标是支持具有临床价值的“真创新”。
新增药品情况
新增的91种药品展现出明显特征。统计表明,其中90种药品系近五年内新投入市场。这一现象反映出医保药品目录持续更新,不断纳入新药。这些新药通常引入了更先进的治疗观念和效果,从而为参保者提供了更先进的治疗选择。
谈判底价测算
医保药品谈判过程中,底价计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涉及“信封底价”这一术语,意指企业的报价需低于或等于专家所确定的底价,谈判方能达成。复旦大学陈文教授指出,药物经济学组专家运用多种手段对基准支付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内及国际价格、同类产品价格对比等。天津大学的吴晶教授亦强调,底价测算的基础在于价值导向的定价原则。对于具有高创新价值和填补市场空白的药品,将合理设定加成。此定价策略确保了医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药品进院问题
药品虽已纳入医保目录,但并非意味着一切顺利。确保药品能够实际在医院和药店使用,并让参保者购买并报销,才是关键目标。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年提出了新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在2025年2月底前举办药事会,并依据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本机构的用药清单,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并保障参保者的合理用药权益。同时,规定不得因医保总额、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或药占比等因素阻碍药品进入医院。这些措施为参保者充分享受医保药品福利提供了额外保障。
药品信息管理
各省份需负责更新“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目录,确保与新版目录同步执行。同时,需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系统、医保药品云平台等工具,搜集、优化并维护本区域内医保药品的配置、流通及使用数据,提升对医保药品配置与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医保体系整体运作效率。
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涉及诸多繁复的程序和严苛的评判标准。公众普遍关心,此类调整将对其医疗保障带来哪些具体影响。欢迎各位点赞、转发本篇文章,并在评论区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