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易短缺药品的监管出台了新规定,此举措关乎药品的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对于保障民众健康权益和医药企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短缺药品挂网新原则

近期,国家医保局颁布了《操作指引》。针对药品短缺问题,该指引坚持“药品可用优先、治疗保障优先”的原则。在此之前,各省份的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对企业的自主涨价采取了放任态度。如今,新的操作指引在执行相关政策的同时,致力于改进现有流程。此举旨在从多个角度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价格合理,防止过度行政干预对供应造成影响,例如在应对“两个清单”的紧急情况时,确保关键药品的供应不受影响。

新规定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环境中清晰界定自身角色和行动规范。比如,企业可依循新挂网规定来决定是否增加产量或对价格策略进行调整。

价格风险管理新举措

新政策将价格风险管理作为核心内容。通过事前价格信息的公开、事中价格的分析对比以及事后价格的监测与处理来实施预防。严格依据“两个清单”等标准对应急品种进行处理。这些举措有效地协调了市场需求与价格监管之间的平衡。

许多人忧虑企业可能利用此机会恶意提高售价,然而,政府部门实际上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管理和应对。比如,企业若要按照新定价在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挂网申请,必须遵守相关规则进行充分准备。同时,各地亦需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改变过去无条件的接纳做法。

各地执行中的差异

各地在实施《操作指引》的过程中存在差异。在降低价格风险的同时,需严格执行直接挂网的规定。此外,各省份在处理涨价挂网申请时,会相互借鉴并协同配合。例如,在审批过程中,其他省份会全面考虑首涨省份的案例。

各地政策的一致性得以保障,减少了因资源分布不均导致的风险承担能力差异。即便某些省份医药资源充足,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强,仍需遵守统一规则。此协同机制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一个较为统一且合理的短缺药品挂网体系。

企业自主定价延续

《操作指引》发布后,短缺药品的定价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市场机制负责调节。在此政策背景下,企业作为市场核心,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此主动权受到一定框架的限制。若企业药品价格上升显著、风险系数较高,且国内存在同类药品,其挂网销售策略将有所区别,可能采用补充型挂网,并伴随价格风险预警。市场调控与行政监管如同天平的两端,彼此制约,达到平衡。

与省级采集机构互动

若药品企业感到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面临挑战,应主动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预先联系。省级平台有责任作出及时响应。比如,企业需在申报正式申请前的一个月内进行沟通,而省级机构则需主动应对,不得推卸责任。

规定降低了企业在申报阶段遇到的障碍。对企业而言,这一措施有利于它们提前安排药品的供应和上网事宜。同时,对于省级机构来说,也有助于规范其操作流程。

《操作指引》的范围与影响

《操作指引》主要针对“两个清单”中所列药品。尽管对短缺药品的定价设定了更高的标准,但从整个医药行业的角度来看,其影响范围相对有限。这一影响有限主要源于其明确的适用药品范围。

此举措并不代表其作用微乎其微。清单中的药品,其供应保障和价格合理性有望得到提升。此政策调整能否有效预防药品短缺危机?欢迎各位留言讨论并给予点赞及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