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留言

2025年2月18日,一位自称为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网民在总局留言板上寻求帮助。该网民指出,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例中,供应商在追溯环节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仅通过口头陈述来解释产品来源。基层所与局审核机构在是否应实施“首次违法不罚”原则上存在较大分歧。该网民希望总局能明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具体评判标准。

分歧焦点

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强调,供应商未履行进货审查责任,未能详实阐述产品来源,因此需承担相应处罚。审核部门根据询问记录显示,供应商已明确提及销售企业,证实其已如实告知进货渠道。该行为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所列规定相符,针对首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该清单明确指出不予处罚。基于此规定,提出不对该供应商实施处罚的建议。

政策背景

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次违法不罚”及“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特别指出,《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一)》聚焦于食品监管领域。该清单第四条明确指出,针对首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将不进行处罚,此条款成为本次争议中的关键政策依据。

总局回应

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对相关问题作出官方回应。该回应强调,各相关方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进货查验的规定。此外,还需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准确标注上游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即便农产品的不合格并非出自经营者故意,也必须保存完整的进货记录,如销售凭证等,以保障农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证据认定

总局指出,仅凭口供描述产品采购路径,若缺乏其他证据证实其真实性,难以确认相关方对产品来源的描述准确无误。若上游部门未对口供信息进行核实,而审核机构却认定相关方已真实陈述进货渠道,这或许表明该机构对总局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实际操作中对标准的把握过于宽松。此状况可能导致该区域内农产品销售监管秩序出现混乱,同时还将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出现。

执法提醒

市场监管总局向相关审核机构发出警示,强调其已详细列出所有可免除责任的情况。执法活动需格外小心。商家必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其符合免责条件。这一措施旨在确保监管职责得到有效执行,进而提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效果,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在分析该农产品抽样检测处罚争议案例的基础上,您对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协调监管强度与对初次违法者不实施处罚的指导原则之间的关系有何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