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二胎咨询休产假次日竟遭辞退,生育歧视何时休?  第1张

当前职场中,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统称“三期”)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许多女性员工在经历这一特殊阶段时,遭遇了来自公司的不公正待遇,她们积极争取权益,引发了一系列引人深思的案例。

刘女士突遭解约

2023年9月,北京发生了一则事件。刘女士在6月份得知自己怀上了第二个孩子。9月10日,她向公司咨询了有关产假的相关事宜。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第二天上午,人力资源部门便约谈刘女士,商讨离职事宜。刘女士坚决拒绝了这一提议。公司却以她未通过OA系统申请或通过邮件告知怀孕为由,试图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并声称这一决定将于9月12日起生效。原因是三季度销售额下滑,公司计划取消该岗位。刘女士的预产期定于2025年4月,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员工需提前六个月在CES系统申请产假,但这并不能成为公司突然解约的合理依据。

该现象揭示了某些企业在女员工怀孕后,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的倾向。此类企业往往以自身利益为重,对女员工的合法权益置若罔闻。如此行为,企业是否可行?女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刘女士仲裁胜诉

刘女士遭遇公司不公平待遇,毅然选择了仲裁途径。此举彰显了她对个人权益的坚定维护。所幸,在调解后,公司于10月21日主动联系刘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一积极成果正是刘女士积极斗争的结果。若非她果断采取行动,恐怕只能无奈接受公司的不当安排。

据此观察,当女性员工面临不公正待遇时,理应知晓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应选择沉默承受。劳动仲裁作为一种有效手段,能够确保女员工权益得到保障。然而,仍有众多女员工可能对此途径缺乏了解。

谢某产后岗位遭调

2014年5月12日,谢某在某小学担任教师。产假结束后,她申请返回工作岗位,然而学校却以缺乏教师岗位为由,将她调任门卫和清洁工。谢某对此安排表示无法接受。这一事件反映出学校处理问题的不合理性。在哺乳期间,学校理应保护女员工的权益,而非随意调整其岗位。

对于哺乳期女员工,单位的处理方式是否恰当?这是否构成了一种歧视现象?

谢某维权获赔偿

谢某对岗位调整表示坚决反对,并随即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法院裁决,学校在哺乳期间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并判决支付其赔偿金58381.35元及所欠工资。谢某的胜诉案例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女性员工权益方面的立场。她勇敢地为自己的权益而战,最终赢得了公正的裁决。这一事件为众多女性员工树立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典范,激励她们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勇敢站出来。

然而,众多女性员工可能因担忧失业而不敢主张自身权益。她们究竟如何才能克服这种畏惧心理?

小美产假被停工资

自2022年10月26日起,小美因产假休假,然而,到了11月,学校却停止了她的工资发放。这对一位正处产假期间、急需经济援助的女职工而言,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到了2023年6月,产假结束后重返学校的小美,却惊讶地发现自己已被解雇。《旷工自动离职通告》显然与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悖。

部分单位在保障女员工生育权益方面存在严重疏忽,这一行为引人关注。面对此类现象,相关部门是否应当增强监管力度,以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

文昌法院维护权益

文昌法院审理结果显示,学校发布的通告被认定为无效,并需向小美支付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及欠付工资在内的多项费用。此外,文昌法院向公众指出,我国法律对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的权益提供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采取削减工资福利、解雇等违规措施,且合同到期后应自动延长至产假结束。女员工若遭遇违法解雇,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途径。这一判决为众多女员工提供了心理安慰,确保她们明白自己拥有法律作为坚实的保障。

众多女性员工是否充分了解这些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诚挚地期待大家踊跃点赞并转发此篇文章,同时,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见解或亲身经历,让我们一同深入交流职场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