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曝光
2025年4月25日,兴化市法院对兴化市检察院提起的非法狩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韩某某在禁猎期违规使用毒药捕猎野生斑鸠,非法获利500元。该案件将面临法律的严格惩处。此外,此事件亦引发了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极大关注。
2024年3月至4月,案件发生,正值禁猎期间。韩某某因个人私欲,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他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犯罪事实
韩某某利用网络购买了扁毛霜,将其掺入稻谷和小麦中,制作成了有毒的诱饵。他多次在野外投放这些诱饵,造成25只野生斑鸠死亡。这些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对生态系统、科研和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韩某某在事件发生后,以每只20元的价格出售了这些被毒害的斑鸠,非法获利累计达500元。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关于禁猎期的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无法修复的损害。
案件移送
2025年1月3日,韩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交给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院随即迅速启动了审查起诉流程。该院对案件进行了快速且详尽的全面调查。
审查结果表明,韩某某涉嫌非法捕猎,检察院已对其行为作出认定。这一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案件已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处理。
诉讼启动
1月15日,兴化市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院依照规定发布了诉前公告。这一行为旨在为授权机关及相关组织提供启动诉讼的合适时机。
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现任何诉讼案件。为及时保障公众利益,兴化市检察院在向韩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也立即启动了相关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责令其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
开庭审理
4月25日,兴化市法院对韩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庭审中,公益诉讼检察官宣读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状。检察官详尽地阐述了韩某某非法捕猎野生斑鸠的具体情况,同时,对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供了充足证据。
检察官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违法行为的细节、公益受损的严重程度以及损害之间的关联,并明确要求法庭判决韩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包括对损失的赔偿和公开道歉。整个庭审过程遵循规范,秩序井然。
判决结果
兴化市法院审理查明,韩某某在狩猎禁令期间,非法使用禁止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违反了狩猎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害,情节恶劣,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基于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判决,判处其一个月拘役,并附加两个月缓刑。
韩某某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法院依据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其须赔偿7500元生态损失。同时,法院亦指令韩某某在三十天内,通过泰州市级或更高层次的媒体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得以繁衍及生态平衡,禁猎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诸如斑鸠等所谓的“三有动物”依法享有严格的保护。公众如何增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已成为广泛讨论的焦点。敬请于评论区留言,点赞并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