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纷缘起
近期,生猪养殖合作引发的争议在二审阶段实现了解决。李某未与乙公司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却加入了乙公司负责人主导的生猪养殖项目,并已由甲公司投入150万元资金。然而,由于猪瘟疫情导致损失,李某拒绝分担亏损,并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全部150万元投资。此次争议源于合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这为后续的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矛盾激化
接手此案后,法官了解到乙公司系当地知名企业。在此之前,李某曾对乙公司提起刑事指控和行政申诉,这些行为导致乙公司运营受损,双方矛盾加剧。李某提出,在成为合伙人时,猪仔已患病,公司未如实告知,且他未参与管理,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争议暴露出双方在合伙事务和责任理解上存在重大分歧。
调解难题
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直接裁决可能不足以彻底化解纠纷,甚至可能引发新的法律争端。李某对合伙相关法律的认识存在误解,他觉得自己受到了误导,觉得法院偏袒了大企业一方,因此拒绝参与调解。李某的疑虑和不信任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重大挑战。
证据说服
为打破僵局,法官携带着乙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的详细财务账目、李某在合伙微信群中提出的建议对话截图等证明文件,与李某进行了新一轮会面。会中,法官指出乙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李某在汇款后已确认分红方案,并认可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此外,法官还强调,若李某选择上法庭,其亏损责任几乎可以免除,这成为减轻其责任份额的依据。这些证据使得李某的态度有所缓和。
平衡利益
法官指示乙公司体谅李某作为新加入者的现状,并责令其做出适当妥协。双方在追求“利益平衡、实质性争议解决”的共同目标中,最终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减轻李某部分亏损责任,并退还110万元。这一方案有效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后续改善
调解协议履行结束后,法官对李某关于“被引导加入”的不满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指出了乙公司在未签署书面协议及未充分告知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乙公司负责人承诺将优化合伙人信息告知流程,并完善公司代收代付款项的书面记录。此次争议推动该公司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标准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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