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金钱与人情的交往看似寻常,实则潜藏隐患。稍有不慎,便可能招致严重后果。近期,湖南岳阳平江县的张小强因担任中间人,被判定为共同借款人,需承担还款义务,甚至与好友对簿公堂。这一事件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

事情起因

2013年,张小强因亲戚借款,在自身资金不足时,向好友罗亦伟寻求援助。罗亦伟答应借出22万元,款项即时交付,并口头商定了利息。在书写借条时,应罗亦伟的要求,张小强在亲戚签名下方额外添加了自己的名字。然而,到期时,亲戚仅归还了利息,并未偿还本金。

张小强亲属持续未归还本金,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罗亦伟于今年六月将张小强及其亲属诉至法庭。张小强未曾料到自己会因此债务纠纷被卷入其中,原本仅作为中间人的他,却遭遇了不小的困扰。

当一回中间人,竟惹上官司!岳阳男子因借钱事件与好友对簿公堂  第1张

一审判决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借条金额及借款过程均无异议。然而,张小强坚称其并非真正的借款人,签字仅因罗亦伟之要求。尽管如此,平江法院最终判定张小强及其亲属为共同借款人。据此,法院判决二人需共同偿还2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张小强对此判决感到极度不公,认为自己并未借款却需承担还款责任,此判决给他带来了巨大压力。

上诉二审

张小强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遂决定提起上诉。他寄望于二审能够给予他公正,证明自己并非真正的借款人。但二审法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张小强处于极其被动的境地,他困惑于为何自己并未借款,却需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法官解析

田枝柱庭长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人民法庭提出观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等文件是关键证据。签字人可能具有不同身份。以张小强为例,他在借款人签名下方进行签字。根据商业惯例,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共同借款人的行为。

张小强在借条上签名存在不规范问题,且其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若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在借条上明确标注“保证人”字样。然而,张小强并未履行此义务,因此只能被视为共同借款人,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借条上远离借款人签字的空白处由见证人填写,但若未注明,也可能被误认为共同借款人。

借条风险

该案例揭示了借条落款可能存在的风险。许多人误以为只需签名便无大碍。然而,若签名位置错误或未明确身份,则可能承担债务责任。这种风险在人们的日常借贷活动中往往被忽视。

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众多类似情形,人们往往因关系亲密而随意签字。然而,他们可能并不了解此举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这种风险,或许并未被大多数人所深入思考。

防范提醒

广大民众需认识到,此事件构成警示。签署涉及金钱的借条时,务必保持警惕。若担任保证人,应明确标注“保证人”字样;若为见证人,亦需注明身份。张小强因疏忽造成不良后果,应引以为戒。

在日常生活中,民众进行金钱借贷时需严格遵守规范流程。在自由讨论中,大家是否也遭遇过与签字相关的问题?期待读者在阅读本文后提高警惕,并积极点赞及转发,以帮助更多人士规避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