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伴侣之间的经济争议长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涉及借据、转账明细等关键证据时,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常引发广泛争议。今日,我们将探讨一起发生在东莞的同居者借贷纠纷案例。
案件主角情况

案件涉及两位当事人,分别是王某与陈某。二人曾共同生活,育有两个子女。纠纷焦点集中于一张借条,王某主张其为双方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清算凭证,而陈某则坚称是在特定压力下被迫签署,背后存在特殊条款。这起涉及复杂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争执,同样引发了公众对于同居关系经济联系这一热点问题的关注。
他们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三年,在这段期间,他们共同经历了生活的经营,这无疑使得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各种事务相互交织,难以进行简单的区分。
案件中的资金争议
在资金问题上,首要考虑的是资金的具体数额。王某提出的借款金额,是在扣除两人同居期间1000元以下的金钱往来后得出的。至于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两人同居期间在金钱往来上并未能明确区分用于抚养子女和共同生活的支出。这一情况为后续的借贷纠纷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每一个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都隐藏着他们复杂的生活方式和难以解释的经济往来。
此外,资金流动的模糊性还与双方关系的复杂性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仅限于同居,更涉及子女抚养,以及共同经营店铺等多重层面。
借条出具的背后原因
王某称,该借条系陈某在结束同居后所立,旨在清算双方自同居期间所生债权债务。陈某则反驳,称其签署借条系因王某提出可结束同居关系并签订断绝与本人及其子关系的协议,故被迫签字,否认此为真实借贷。两种说法差异显著,导致借条的真实性和效力备受质疑。
在此情形下,各方观点不一,对借条的解释便不能简单地依照传统民间借贷的定义来处理,而是必须进行更为详尽和深入的调研与思考。
法院一审考量依据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法院注意到,涉案借条是在双方同居期间签署的,在此期间,双方共同抚养了一儿一女,并共同生活。此外,陈某还参与了王某水果店的经营管理,这些事实共同表明,双方的关系已经接近于婚姻家庭状态。
法院认识到,正是这种与家庭紧密相连的关系,使得他们不能简单地机械对待借条与转账记录。
民间借贷关系判定审慎性
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强调,若借贷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不能仅依据借条或转账记录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合法婚姻关系应受到保护。对于那些有结婚基础、虽未正式登记但共同抚养子女或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的同居关系所引发的借贷争议,法院应审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借贷的合意。
该谨慎态度源于对众多证据的综合分析以及对多重关系的细致考量,并非仅凭单一证据即可得出结论。
法院判决依据及理由
法院最终未认定原告仅凭借条及转账金额差额记录便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双方虽未共同生活满三年,却育有两名子女,并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二是由于在金钱使用上未能准确区分生活开销与子女抚养费用,故无法仅依据金额差额来推断借贷的合意。
该认定将对子女的抚养及成长产生长远影响,与家庭伦理相悖。同时,这也反映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家庭伦理道德等要素的综合考量。
该案件极具典型意义。公众普遍关注,在今后类似案件中,法院是应更侧重社会道德考量,还是更依赖法律证据?诚邀大家参与讨论。同时,也恳请大家点赞并转发本文,以便更多人士能从这一案例中汲取有益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