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浮现

合同早解除,装修钱为啥还得给?女子遇装修款结算矛盾  第1张

近期,营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检察服务办公室接待了杨女士。杨女士因房屋装修款项与宋某某发生争执,她情绪激动地指出:“合同已解除,装修款项不应再支付。”据悉,双方于2024年6月签订装修合同,约定10月前完成装修并交付房屋。装修延误导致违约,合同虽已终止,但装修费用的结算问题依旧悬而未决。宋某某多次干扰施工,尽管物业和社区进行了协商,却未能形成共识。因此,杨女士别无选择,只得另寻解决方案。

检察介入

王文丽检察官于营山县综治中心接待了杨女士。她详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由此,她对事件的始末有了全面了解。在处理杨女士与宋某某的纠纷时,王文丽运用专业技巧,对双方矛盾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整理。她选择了“综治+检察”模式的优势,并计划邀请综治中心的警务调解部门人员,一同加入对法律阐释及纠纷调解的协作。

多方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文丽检察官与警务调解室成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他们一方面安抚了杨女士因装修受阻而引发的愤怒情绪,另一方面向宋某某解释了合同解除后款项结算的合理性。经过持续努力,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而杨女士也对装修款项的合理性有了新的理解。最终,双方就装修费用问题达成了统一意见,现场立即完成了款项的支付。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模式成效

王文丽检察官提到,其处理的信访案件中,多数矛盾源于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和邻里间的争执,且这些案件多数有调解的可能。自2024年9月份开始,营山县检察院在县综治中心设立了检察服务办公室,并安排了4名检察干警常驻办公。该办公室充分利用了综治中心的资源优势,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致力于矛盾的解决。截至目前,共成功化解了7起各类纠纷。这一模式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方面成效显著,并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体现了其积极作用。

综合服务

营山县检察院在检察服务办公室提供了一系列服务,这些服务不仅涵盖纠纷调解,还提供其他形式援助。自进驻办公点,已成功调解7起各类纠纷,并提供了30余次法律咨询。同时,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特别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已建立“网络服务大厅”“移动检察院应用”及“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相结合的远程服务体系。该体系设有宣传网络,旨在保障民众诉求的顺畅表达和信访反馈的及时回应。同时,它也满足了民众通过指尖操作处理事务的便利需求。

未来展望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并与综治中心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度融合。该院将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充分利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在基层化解矛盾,避免问题升级。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该院将与各方紧密合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

各界人士广泛关注,探讨“检察与综治融合”的矛盾调解机制,未来哪些领域有望实现进一步的优化与更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