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持续对食品安全问题保持高度关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1月19日发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的“铁拳”行动(第四批)和食品专项典型案例。在这份通报中,共有4起食品安全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其情况之严重令人震惊。
沈阳国润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5月30日,沈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沈阳国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该公司的“汆悦麻椒油”外包装箱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实际上,产品是在当日生产的,但标注日期却是6月5日。此次共生产了28箱,每箱售价34元,总货值达到952元。由于这些产品尚未销售,因此尚未产生任何违法所得。这一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8月13日,沈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展开了调查行动。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不当行为。对此,监管部门不仅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还对其进行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显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沈阳国润无许可制冰淇淋案
经调查发现,沈阳国润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限于糕点类产品,并未涵盖冷冻饮品的生产许可。但自4月21日起,该公司擅自投产冰淇淋,并采取散装形式销售至各门店。截至目前,该公司非法所得已累计至768元。
8月8日,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一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该局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食品生产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包括没收非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68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企业不得为谋取利益而随意违反规定,不得跨领域从事生产活动。
阜新烧烤店使用过期原料案
执法人员在巡查阜新一家烧烤店时,发现店内13瓶某辣椒精油辣味液体调味料已经超过了保质期限。该店原先购入了20瓶,其中7瓶半已被顾客使用,剩余的半瓶则是在2024年2月1日之后继续被使用。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对顾客的健康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6月18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调查。涉事商家被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对其采取了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措施。商家有责任将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
盘锦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案
5月27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盘锦市留恋鱼之蛙餐饮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店内存在大量过期食品原料。具体包括8盒“内酯豆腐”、2袋“魔芋黑板”、1盒“青芥辣调味酱”以及1盒“某高汤”。此行为对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显示出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8月6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启动了调查处理工作。在此过程中,责令商家立即整改,并对涉事餐饮企业实施了5000元的警告性罚款,同时没收了其使用的过期原料。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对餐饮行业进行警示,促使商家从中吸取教训。
案例背后消费者权益保护
案例揭示消费者权益正面临严重威胁。生产日期造假、缺乏生产许可、使用过期原料等问题,均可能导致消费者摄入不安全的食品。在用餐或购买食品的过程中,消费者往往难以察觉这些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全社会应携手合作。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幅度,企业应强化其社会责任感,消费者亦需提高自身的防护和识别能力,从而避免摄入不安全的食品。
食品监管仍需持续加强
四起案例只是问题露出冰山一角。在辽宁省,众多食品及餐饮服务企业迫切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审视已公开的处罚措施,虽然涵盖了罚款和没收财产等手段,但其是否真正具备威慑力,还需持续关注和评估。
持续的严格食品监管是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关键。辽宁地区未来计划在食品监管方面增加资源投入,这包括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投入。此举旨在确保民众能够放心地享受美食。
关于这些处罚措施是否具备足够的威慑力以警示不良商家,您持有何种观点?若您身处监管岗位,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我们热切期待您的点赞与文章分享,并欢迎您积极参与评论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