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一起涉及十名工人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过程错综复杂。案件起源于工伤认定的初始阶段,随后煤矿方面对该认定表示异议并启动了诉讼程序,此过程还牵涉到后续的多次鉴定和协商环节,其中不少步骤都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工伤认定起争议
2017年3月,位于贵州的一家煤矿的十名前员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文件,目的是申请工伤鉴定。截至2019年8月,该部门依据这些材料,认定了包括陈某、马某、张某在内的十名工人患有尘肺病,并据此作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同时,该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到了他们手中。自那时开始,这十名工人的劳动能力评估均被判定为尘肺病第七期,基于这一评估,煤矿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一评估结果导致了煤矿方面对工伤认定工作的不满意度上升。
煤矿诉讼引关注
2020年7月,某煤矿针对10名工人的工伤认定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请求法院取消该认定。为全面核实情况,法院特别邀请了贵州省某医院的专家进行了二次审查。审查结果表明,在这10名工人中,仅有两人可能满足尘肺病的诊断条件。然而,鉴定的进行依赖于工人的自愿参与,但部分工人对此持保留态度,不愿提供协助;这一情况使得案件的事实真相难以得到明确、清晰的核实。
检察推动再鉴定
调查组指出,该煤矿因未接受工伤认定结论,尚未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正式文件。此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管下,该煤矿接受了相应的书面通知。收到通知后,煤矿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异议,并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截至2023年7月,检察机关已作出解释说明,人社厅亦积极推动,此过程中,已有10名工人完成了劳动能力等级的评定工作。
新证出现起波澜
新鉴定结果一经发布,该煤矿便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应当撤销对无尘肺病工人进行的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除了陈某与马某外,剩余的8名工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坚持认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直接依据”。医学鉴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均显示马某未患尘肺病,而检察机关则认为新提交的证据足以对先前的判决提出质疑。
调解协商终和解
2024年9月13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接收了检察机关递交的再审申请。考虑到马某家庭所遭遇的艰难处境,法院与检察院共同向黔西南州人社局提出了介入争议处理的请求。截至12月13日,人社局已主动撤销了与工伤认定相关的决定书,煤矿向马某支付了经济赔偿,双方最终签署了和解协议。
后续处理待明确
其他八名工人提出了合理的解释,检察机关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对他们进行新一轮医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后续的处理措施。这一行政诉讼案件,由于工伤认定问题而引发,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时间,最终实现了阶段性成果。然而,对于这八名工人的后续处理方案,仍需进一步予以明确。
针对这起历时多年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各界人士对后续对8名工人进行的鉴定及处理结果的发展趋势持有何种观点?我们热切期待您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同时,恳请您为本文点赞并分享至您的社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