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引维权

2024年3月14日下午4点51分,江苏南通的居民王某在其手机上接到了一条来自“XX教育”的广告短信。该短信在结尾处提示“如不愿接收,请回复R”。王某出于避免后续骚扰的考虑,当晚回复了“R”以取消订阅,这一操作导致他产生了0.1元的短信费用。王某认为这条短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他决定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遭遇此类广告短信的侵扰,众多人士选择了沉默承受,然而王某却毅然决然地挺身而出。毕竟,无人愿意遭受这种无谓的干扰,尽管0.1元看似微不足道,但若日复一日累积,数额便不容小觑。加之,个人手机号码若被随意滥用,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亦将面临威胁。

起诉网络公司

王某在调查中发现,该短信码号归属于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他怀疑该公司非法搜集、保存并利用了他的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保护权益,严重干扰了他的日常生活,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因此,王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公开道歉,停止骚扰行为,并赔偿包括0.1元退订费、交通费、误工费在内的总计2500元。

在当前信息化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广告短信等骚扰信息频发。王某此举旨在捍卫个人合法权益,并为广大受影响者提供了借鉴:遭遇侵权行为时,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方案。然而,此次诉讼的赔偿金额是否恰当,还需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公司未作答辩

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的网络科技公司并未提交答辩。这一行为在法律流程中,可能导致公众对其状况产生多种推测。是默认了侵权的事实,还是存在其他未公开的隐情,目前尚无法明确。

王某或许会认为,公司此举为他主张权益提供了合理依据。同时,法院在缺乏被告答辩的情况下,需更加慎重地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法院审理判决

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王某所使用的手机号码系实名登记,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短信内容由被告通过特定码号端口发送,缺乏反证,故法院推断被告为信息发送及处理方。被告在未获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商业短信,已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指出,被告仅发送了一条短信,发送时间并非在不当时段,短信内容亦未涉及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且在用户退订后未再进行发送。据此,被告的行为并未导致王某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据此,法院判定被告需赔偿王某0.1元退订费用及800元合理支出,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索赔要求。

收到广告短信回复退订竟被收费!个人信息保护权谁来守护?  第1张

网友关注退费

收到广告短信回复退订竟被收费!个人信息保护权谁来守护?  第2张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网友受到被退订短信收取0.1元费用的困扰。他们纷纷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其中一部分人认为为这区区0.1元打官司过于繁琐,而另一部分人则对王某的做法表示赞同,认为不应容忍此类侵权行为任意蔓延。

此现象揭示了当前广告短信市场的混乱状况。消费者为规避短信骚扰而不得不承担额外费用,这本身便是不合逻辑的。普遍愿望是营造一个清朗的信息空间,摆脱此类广告短信的侵扰。

法官解释判赔原因

法官指出,0.1元系直接退还的订费,而800元则属于合理的维权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需证实“精神痛苦”的存在,但本案中单次短信并未达到严重程度,因此不予支持。此案例亦警示众人,在维权过程中需精打细算“合理账目”,且诉求需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指出,若短信发送频繁、环境条件恶劣或内容涉及隐私侵犯,可能违反《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条款。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道歉并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将根据“干扰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估责任。公众在日常交往中应注意收集证据,例如截屏保留短信内容、发送者信息以及时间记录等。

针对遭遇类似短信骚扰侵权的事件,公众普遍关注如何更高效地捍卫个人合法权益。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同时不妨点赞、转发本篇文章以扩大其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