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成功促使当事人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彰显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此举措备受关注。
践行“枫桥经验”理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长期努力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工作。把“三个善于”贯穿于每个刑事案件办理过程。检察院以“法理情”融合为指引方向。积极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效能。在办理案件时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以此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这种理念既展现司法公正性。又更重视人文关怀。
故意伤害案情况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和被害人李某乙因琐事起争执。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使李某乙受轻伤。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材料。经审查发现,双方矛盾是沟通不畅所致。此次冲突属偶发事件,并且双方有和解意愿。这为后续和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不过,要促成双方达成满意和解,仍需检察官付出努力。
承办检察官审查
承办检察官进行全面审查,明确了案件性质。也明确了矛盾根源。检察官开展细致工作,掌握了双方当事人态度。还掌握了双方当事人想法。检察官多次研究案情,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为调解做充分准备。凭借专业能力。凭借丰富经验。为妥善解决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组织面对面调解
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期间,检察官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释法说理。详细分析案件走向。分析法律后果。理清责任边界。通过真诚沟通。让双方明晰各自在案件中的责任。让双方明晰各自在案件中的义务。引导他们理性对待矛盾。为和解营造良好氛围。
达成和解良好效果
在检察官的努力之下。李某甲主动向被害人诚恳道歉。李某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李某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这起案件成功和解。被害人得到了赔偿。被害人获得了心理安慰。犯罪嫌疑人认识到了错误。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深化和解机制展望
此次案件成功和解。这是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展现。未来,检察院会持续深化刑事和解机制。坚守“罪责刑相适应”底线。传递“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司法智慧。在检察履职环节深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让更多案件在法与情交融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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