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升级!护栏加装竟成邻里大战的导火索?  第1张

纠纷缘起

近期,鼓楼区的一宗车位纠纷事件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徐女士与侯先生就停车位的使用权产生了冲突。侯先生声称,其车辆车门上出现了划痕,并怀疑是徐女士所为。而徐女士对此坚决否认,并强调侯先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划痕是她造成的,这一说法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护栏争议

侯先生拥有B车位,他在A与B车位间加装了隔离装置。徐女士指出,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她对A车位的使用,无论是进出车位还是日常上下车,都受到了明显干扰。尽管侯先生此举看似旨在保护自身车辆,但实际上却侵犯了徐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132条与第288条内容,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不动产相邻关系方面,权利人需遵守推动生产、便利生活等原则。侯先生安装护栏之举,虽出于个人考虑,但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条文及处理原则。

法院判决

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日常生活经验,判定侯先生所增设的护栏不仅影响了徐女士的停车,还给自己停车带来了不便。此外,侯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车辆刮痕是徐女士所致。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同意了徐女士要求拆除护栏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核心价值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重于法治精神、诚信品质和友好态度。在本案中,侯先生的行为违背了诚信与友好的原则。因此,法院的判决彰显了这些价值观,明确要求民事主体在行权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循了推动生产、便利生活、增进团结以及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相邻权解读

民法典明确相邻权为重要民事权益,该权源自不动产,并在其应用中显现出多个交叉点。在本起案件中,争执的核心在于增设车位护栏是否对邻近车位的使用产生了影响。依据相邻权的相关原则,权利持有者间应相互方便,并各自承担相应的容忍义务。侯先生安装护栏的行为,对徐女士的停车造成了干扰,已超出相邻权应有的合理界限。同时,徐女士使用车位并未造成车辆刮擦,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