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旅领域的在线平台广泛推广,然而,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平台运营者实施了包括强制捆绑销售、价格临时上调等不当操作,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在线文旅交易纠纷案件概况
当前,在线文化旅游领域案件中超九成源于网络服务合同争议,覆盖多个阶段。据调查数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接收的这类案件中,超过九成原告为消费者,这一现象表明消费者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同时,超过八成被告为注册于北京的电商平台运营者,这一比例凸显了在线文旅消费纠纷中平台运营者存在的问题较为显著。
部分案件中,消费者将平台上的商家作为诉讼对象。这一现象反映出,在在线文化旅游消费的整个流程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较为突出,且涉及多方的利益关系,亟需进行整理和理顺。
涉诉主体及关系
在线文旅消费活动主要关联三个核心参与者。首先,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参与交易。其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作为桥梁,连接消费者与平台内商家。再者,平台内商家负责提供具体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或服务。三者之间关系密切,彼此作用显著。例如,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平台运营商可能对平台内商家管理不足,进而影响消费者权益。这种现象在众多消费争议中均有体现。
在线文旅案件存在的问题
孙铭溪委员在审判委员会中提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平台自营业务存在不规范现象。不规范的自营业务容易导致消费纠纷。其次,平台对内部经营者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此外,经营者频繁利用信息技术侵犯消费者权益,例如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频繁出现,还涉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杀熟等恶劣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
典型案例剖析
王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显现了此类问题。某公司在消费者预订机票时,附带推销外卖服务套餐。此过程中,平台未提供明显提示或拒绝选择。王某在支付时对额外费用用途一无所知,且无法拒绝此不合理捆绑销售。从平台立场看,故意隐藏商品真实信息,涉嫌价格欺诈。此行为违反了透明消费原则,使消费者不得不支付超出机票原价的费用。
判决依据及意义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明确的标准。在本案中,平台方具备且应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页面了解充分信息的能力和义务,然而,该平台并未履行其责任。因此,应认定平台方构成欺诈行为。这一裁决对整个行业具有深远影响。它为判定平台价格欺诈提供了依据,为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树立了榜样。同时,它促使平台反思自身在产品设计、产品组合及宣传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推动其进行改进。
对在线文旅市场的影响
平台经营者或内部商家借助技术优势,进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诸如价格欺诈、捆绑销售等,此类行为对在线文旅市场的良性发展极为有害。这种不当的商业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对特定平台的信任,若此类现象扩散,还将损害整个在线文旅市场的名誉。消费者在在线文旅消费时将更加小心,从长远角度看,这可能会阻碍市场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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