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配置的设施在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许多业主对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收益分配细节不甚明了,这一状况亟需得到有效解决。
设备引进运营不知情
在北京,记者随机访问了众多居民,调查发现,他们对小区新增的公共设施,比如直饮水机等,引进过程缺乏了解。许多居民表示,这些设施是突如其来的,他们对引进的具体步骤并不清楚。同时,居民们对设施运营收益的去向也一无所知。至于设施运营的企业是谁,居民们同样感到迷茫。小区居民有权利知晓公共区域设施的来源,但目前他们却面临着信息不畅的困境。
多个小区可能普遍存在类似问题,公共设施的管理不够公开透明,这使得居民在公共事务上往往处于信息不明的境地,难以主动掌握自己社区的公共事务情况。
物业权利界限不清
王玉臣,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指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设备时,可从租金或合作运营中获利。一般而言,若服务合同已明确授权物业在公共区域经营,则无需额外征询业主意见。但若合同中未涉及此事,则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尽管界限看似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界限模糊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物业公司可能故意模糊界限,企图独占公共区域设备的运营权,从而忽视业主权益。
日常生活中,许多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通常篇幅较长,内容复杂。他们常忽视对涉及公共区域管理条款的细致阅读。这种忽视为物业管理带来了操作上的不明确空间。物业管理方可能利用这些设施不当获利,进而损害业主权益。
业主知情权的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通过合适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等相关信息,并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交报告。业主有权获得这些信息的知情权。例如,小区内的自助设备,如自动售货机和直饮水机等设施带来的收入,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进行公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这是法律明确赋予业主的权益。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不少物业并未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
部分住宅区虽规定需公开收益,但公示位置不显眼,所提供信息亦不全面,此种状况阻碍了业主了解公共设施运营情况,从而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其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物业公司收益管理
李超,北京一物业公司员工,指出小区新增设施时,需由厂商代表与物业管理方进行合同协商。物业从自助设备中获得的租金,首先入账,主要用于日常物业管理及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出。每年伊始,物业会在前台公告栏中公示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业主如有疑问可查阅。但此公示方式较为单一,部分业主可能未留意公告栏内的信息。
一些住宅区虽已公布收益信息,但通常只是简略说明,并未详尽揭示收益的具体来源和具体金额等关键信息,这使得业主难以全面了解公共区域设施收益的真实情况。
合理成本的界定
王玉臣强调,《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等从业主共有部分获取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开支后,须归业主集体所有。这些必要开支涵盖员工薪酬、税费等日常运营成本,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详细的财务往来。然而,法律对于合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缺失可能导致物业公司擅自提高费用,进而减少业主应得收益。
物业可能将某些与公共区域设备维护无直接关系的人力成本算入其中,此举使得业主所得收益有所降低,从而激起业主的不满情绪。
业委会的监管维护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中的核心机构。它负责了解小区公共设施的投放和运营情况。若物业公司未主动披露经营信息,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开,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业委会应积极承担沟通和监管职责,比如审查直饮水机等设备的资质,并定期检查其运营状况。这种监督有助于促使物业公司增强设备引进和收益分配的透明度。
该小区因无业主委员会而公共区域设施管理陷入无序,居民对设备收益流向亦缺乏了解。业委会成立后,情况逐步改善,此转变彰显了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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