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了《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新版本。该办法对省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同时直接关系到公众用药的安全,因此备受关注。

管理范围界定

《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领域进行了详尽的划分。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将根据与药品经营相关因素的匹配度,被划分为一至三类,分别对应一类、二类和三类店铺。以济南为例,众多药品零售企业因此受到波及。此外,企业还将根据检查、抽查、处罚等因素进行风险评级,分为A至D四个等级,监管部门将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这是其显著特点之一。当企业在运营中遭遇困境,其风险评级可能随之变动,进而导致监管策略的相应调整。这一过程反映了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持续监控,旨在确保能够迅速响应企业的具体状况进行监管。

关键岗位人员职责

企业高层领导、质量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角色至关重要。在淄博等地区的药品零售公司,这些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明确界定其职责范围,禁止他人代为执行,确保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得以健全。

执业药师在远程审方平台的管理规定是工作的关键。以青岛为例,若药师不在岗且未利用平台审核处方,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处方药。同时,需在销售区公示并记录存档,这些举措旨在保障处方药销售的安全。

质量管理要求

《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设定了具体规范。企业需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全省药店需构建有效的质量管理档案。烟台部分药店已着手优化其质量管理流程。

在使用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范。自助售药机的药品展示、分装等操作均需达到既定标准,以确保销售药品的品质稳定且可靠。

自助售药机管理规定

在山东,针对自助售药机,已实施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无论是潍坊还是其他地区,自助售药机的运行均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检查工作。

建立的计算机系统旨在对自助售药机进行管理,确保药品可追溯。自助售药机仅限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及处方药亦不在销售范围内。此举有助于减少用药安全风险。

对公众用药的影响

从公众视角分析,这种全方位的药品分级分类制度有助于营造更为安全的用药氛围。在济宁地区,患者购买药品时,经过分类管理的药店在人员配置和药品质量上或许更为值得信赖。

特别强调对处方药的严格控制,旨在阻止不合格药品流入患者手中,确保公众无需担忧购买到假冒伪劣药品。此举旨在确保民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业影响

药品零售企业面临双重影响,一方面受到新《办法》的规范限制,另一方面也受到其推动发展的作用。在部分城市,小型零售店可能需调整经营范畴,或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

企业需遵循《办法》中关于风险分级的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经营策略,例如加大设施设备投入。此举有助于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最终提问:新版《办法》对您所在区域的药品零售业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如何?热切期待您的点赞、转发以及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