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大学一则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校化学学院将冬季扫雪的缺席次数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相联系,此举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扫雪活动是否应当成为评定奖学金标准的一部分。
化学院《细则》内容曝光
11月26日,网络上传出辽宁大学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规定。细则中明确指出,若冬季扫雪缺席超过30次,将丧失奖学金评审资格。该规定一经公布,便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一规定关乎众多研究生的利益,将扫雪任务与奖学金评定紧密相连,在众多高校中颇为罕见。
细则中明确指出,针对联合培养学生的特定情况,一旦学院完成备案手续,并提交完整的联合培养协议,学生便无需参与扫雪活动。此规定似乎旨在兼顾各类学生的不同需求,然而,将扫雪义务与奖学金评定相挂钩的做法,依旧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学生质疑细则
发布细则的网友名为小周,他目前就读于辽宁大学化学院,为二年级研究生。他本科阶段即在东北地区的一所高校学习。小周认为,将学校的扫雪工作与奖学金评定相联系,实际上是将压力间接转移给了学生。研究生们若想获得奖学金,必须确保参与扫雪的出勤率。这无疑给学生们带来了额外的压力。毕竟,学生的主要职责还是专注于学术研究,尽管参与劳动是必要的,但将学术研究与劳动硬性结合,很可能会激发学生的反感情绪。
小周的观点反映了众多学生的共同心声,他们认为该规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这一看法在学生群体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对相关规定产生了诸多质疑。
学院工作人员回应
当天午后,记者连线辽宁大学化学院。学院工作人员对此作出回应,指出扫雪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劳动技能之一。他们认为,若研究生未能完成应有的劳动教育,便不应参与奖学金的评选。为此,学院制定此细则,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扫雪活动,这不仅有助于锻炼劳动能力,更是评奖的基本条件。
学院一位教师表示,此举实属无奈。在未将扫雪与奖学金挂钩之前,部分学生规避了扫雪任务,而遵守规定的学生则承担了这一工作,导致公平性受损。根据《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若违反校规将失去奖学金评审资格,因此,制定此细则被认为是合理的。
细则制定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基于《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若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将丧失奖学金评选资格。化学院依据此《办法》制定细则,遵循了既定规则。此外,《细则》明确指出,对其解释权归属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尽管有明确依据,但公众普遍认为将扫雪活动与奖学金制度关联显得牵强,鉴于扫雪活动的独特性,与一般校规存在差异。
学院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引用该细则作为其制定合理性的解释依据,然而,外界对此仍存在诸多争议之声。
其他学院情况
辽宁大学其他学院是否对扫雪作业有相似的规定?记者向辽宁大学党政办公室进行了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对此类规定并不了解,建议具体问题应向各学院进行咨询。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一名大四学生透露,在其大学四年中,未曾听闻扫雪作业会直接影响奖学金的评定。此外,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得知化学院的相关规定后,也明确表示本学院并无此类规定。观察发现,化学院的规定在辽宁大学的其他学院并未被广泛采纳,类似情况极为罕见。这一现象进一步凸显了化学院规定的独特性,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该规定合理性的深入思考。
问题引发思考
辽宁大学化学院将积雪清扫活动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相联系,此做法是否恰当?学院方面旨在确保劳动教育的公平性,并激励学生投身劳动实践。然而,这一举措在学生群体中引发了额外的压力,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一争议焦点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亲爱的读者,您对此有何见解?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并转发本文,期待您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