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用的征收理应依照既定规范及公平准则,然而,广西贺州市内的两家公司却因违规收费行为,触及了监管的界限,受到了市场监管局高达38万元的经济处罚。那么,这一收费纠纷究竟是如何逐步形成的?
违规暴露
2024年8月27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贺州市市民活动中心进行了实地勘查。在检查中,他们注意到该活动中心的停车场正实施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该停车场坐落于太白片区,紧邻大兴路北段,占地面积为73.83亩,规模宏大,总投资金额超过2.3亿元人民币。该停车场项目规模庞大,然而其收费环节却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这一现象的确出乎意料。
收费界定
依据相关通知的详尽规定,那些属于公共设施配套、具有市场垄断特性、以及由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停车场,其费用标准需由负责制定价格的部门,即政府价格监管部门来确定。具体至该市民活动中心的停车场,它显然属于这一类别,其费用标准理应经过严谨的审查和确认。但遗憾的是,相关企业并未遵循此规定行事。
企业状况
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与贺州市城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尽管尚未获得定价部门对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批准,却已启动了停车收费服务。具体来看,正宏投资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提供服务,城投交通则计划从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展开收费工作。
违法事实
审查结果显示,两家企业实施的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获批准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违规行为。具体来看,正宏投资公司所收停车费用为135626.03元,城投交通公司所收费用为16337.08元,这些违规行为已得到事实确认。
处罚决定
5月7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分别针对两家企业。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因非法获利,被没收了135626.03元,并额外被罚款203439.05元;与此同时,贺州市城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也因非法所得,被没收了16337.08元,并需缴纳24505.62元的罚款。两项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到379907.78元。
裁量考量
鉴于两家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自发退还相关费用,如实说明违规行为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举措符合处罚规定,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涉事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并据此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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