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急寻帮助

近期,张大哥急匆匆地抵达法院。原因是他在银行申请贷款时,得知法院尚有未结执行案件,导致其个人信用未达标准。面对执行法官,张大哥表情焦虑,指出他与杨先生的案件早已执行完毕,并有结案通知书的证明,对此征信未通过感到困惑。

案件背景梳理

执行法官迅速审查案件,揭示出张大哥几年前在法院涉及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由于当时他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最终以终结本程序的方式了结。张大哥因此被法院实施高消费限制,且相关信息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尽管高消费限制与“老赖”身份不同,但它同样导致当事人在乘坐飞机、申请贷款等方面遭遇限制。

债务人主动还钱

张大哥后来主动与杨先生取得联系。他坦率地说明,尽管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但他从未考虑过回避债务,并且始终记挂着偿还欠款。他期望杨先生能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措施,并请求在执行完毕后结案。杨先生观察到张大哥的诚挚态度后,同意了他的请求。

执行措施解除

法官执行审查时发现,张大哥已支付所欠款项,随后法院依照规定取消了对其高消费的限制,并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对其案件进行了屏蔽。尽管如此,银行方面依旧认为其信用记录存在问题。这一情况引起了法官和张大哥的共同困惑。

法官沟通银行

万璎璎法官与银行职员进行了多次交流。她向银行发放了结案通知,并确认张大哥无其他相关执行案件。同时,她建议银行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以确认张某的执行案件已结。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银行最终确信张大哥的信用状况已恢复。

司法价值导向

东胜区法院持续倡导“失信受限,诚信至上”的价值观。法院的目的并非单纯打击失信行为,而是期望激励大众重返诚信社会,为那些“诚实但遭遇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新的生活可能。法院秉持“如我亲自执行”的原则,致力于公正审理每一案件,并积极寻求多元化的信用保护和修复途径。

执行过程中,东胜区法院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失信者提供了转机。法院计划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特定被执行人实施债权集中处理,为“执行困难”案件开辟了出路,并尝试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以促进案件终结后的彻底清算。这些措施让民众切实体会到了法院执行的坚定与关怀。

您觉得这样的法院信用修复体系,在哪些领域有望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