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意识若被忽视,常引发悲剧。近期,旌德县发生一例瓦工酒后攀高作业不慎坠落致伤事件。雇主因未采取充分安全措施而受到责任追究。此事的是非对错,值得深入探讨。
瓦工日常工作背景
刘某长期从事瓦工行业。2023年3月初,他受雇于同村村民秦某,为其建造围墙。在乡村,此类村民间的劳务合作较为普遍。秦某每日支付刘某280元报酬,并供应午餐,表面上看,这构成了一种基本的雇佣关系。对于众多农村瓦工而言,此类工作收入往往是他们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是他们积累财富、养家糊口、改善生活的主要途径。
然而,瓦工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建造围墙的过程中,工人使用竹子搭建脚手架,并铺设跳板,跳板高度超过两米。这一高度本身就暗示了潜在的风险。此外,地面并未设置任何坠落时的缓冲设施。
事故发生当日情况
3月15日中午,秦某外出。在午饭期间,刘某饮用了1瓶啤酒。众所周知,酒后进行工作,尤其是高空作业,极其危险。下午3点左右,刘某在无安全措施的保护下,站在拆除跳板后的脚手架上作业。这样的作业环境犹如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不幸的是,刘某不慎坠落并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鉴定,其伤情达到十级伤残。这对刘某而言,不仅是身体上的巨大痛苦,也是经济上的沉重打击。
刘某依照常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秦某赔偿其受伤造成的损失超过20万元。其诉求旨在让雇主承担受伤责任,并确保自身后续医疗费用的支付安全。
法院对双方的判定依据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院首先确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秦某聘请刘某,并就劳务报酬达成一致,这一关系清晰明确。依据相关法规,若提供劳务的方在服务过程中遭受伤害,双方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刘某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尽管深知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却于中午饮酒,并在拆除跳板后的危险脚手架上行走。这种行为显示出他对个人安全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无法推卸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定他需承担30%的责任。
秦某作为劳务接受方,其责任尤为重大。他清楚施工用的跳板高度超过两米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在地面设置防止坠落的缓冲装置。这种行为明显忽视了安全防护和管理职责。因此,法院判定他需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已下达最终裁决。秦某被告须向刘某支付超过14万元的赔偿金。这一判决对刘某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他因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秦某需承担由管理及安全措施疏忽所导致的后果。对于一般村民而言,14万余元的赔偿金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若当初便重视安全措施的建设,或许这起悲剧本可得以避免。
此类事件的警示意义
此事件向众多雇主发出了强烈警醒。无论工程规模,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得到充分实施。这并非无谓的支出,而是预防风险的必要投资。例如,若秦某当时仅安装了基本的缓冲设施,或许能够避免如此严重的后果。
对于劳动者而言,保持对自身安全的警觉至关重要。刘某酒后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构成了不当示范,即便没有发生此类事件,饮酒作业本身也潜藏着意外风险,且这种行为对个人家庭都极不负责。
预防此类事件的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首先,雇主需在项目启动前确保安全措施完善。这包括安装符合规定的防坠设备,并在施工期间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其次,员工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如严禁酒后作业等潜在风险行为。
大家是否认为,若雇主增加安全投入导致成本上升,是否应考虑适度调低员工薪酬以缓解压力?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并点赞,同时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