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微山县举办了“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的新闻发布会。这一事件对于南四湖的生态保护具有显著影响。南四湖在东线南水北调工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战略位置,其流域治理涉及多个省份,情况复杂。此次发布会主要关注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果以及未来的规划安排。

南四湖流域概况

南四湖流域横跨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涵盖八个地级市,拥有53条主要入湖支流。该流域的特殊性在于其既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干线,也是关键的调蓄枢纽。近年来,流域内的四个省份纷纷加大力度治理水污染,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一举措反映出四省对于南四湖在区域乃至更广范围内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积极调配资源进行综合整治。

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这一不平衡现象使得各省在治理资源分配和治理重点上存在差异。同时,省际间的复杂关系也增加了在工作协调方面的难度。

此前治理面临的问题

区域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成为协同治理的障碍。各省份均拥有独立的发展目标和需求,这导致在南四湖流域的环境治理方面,难以迅速形成统一的行动计划。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省在生态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存在显著差异。

各省在特征污染物控制方面呈现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限值标准的宽严不一上,这不仅对南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带来协同推进的挑战,还可能对南水北调东线调水的水质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若不能实现标准的统一,流域水质的整体改善将面临重重困难。

应对措施的开展

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的水质安全,生态环境部主导下,依托“南四湖专案”推进,依据既定原则,进行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这一原则“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既保证了整体规划的一致性,也充分尊重了各省份在实施过程中的流程差异。

生态环境部联合四省相关部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四省已分别出台或更新了针对南四湖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并于2023年9月正式公布。该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充分展现了多部门、多省份协同合作的高效运作。

新排放标准的特点

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实现了管控要求的统一,摒弃了过去的各自为政现象,从而增强了治理措施的一致性。标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外公布,为四省之间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了统一的参照依据。同时,统一实施时间有助于同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将硫酸盐、全盐量、氟化物等三项关键污染物指标纳入监管体系,成为显著进步,有效从源头减少特征污染物排放。同时,依据精准治污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严格设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此促进入湖河流的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标准要求。

此标准的重要意义

南四湖的标准编制由国家主导,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外发布,这一举措标志着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的创新。这一突破在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协同管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开创了前所未有的管理模式。此举对于促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同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众多河流与湖泊正逐步实现从“分段治理”和“各自为政”向“全域治理”及“联合治理”的转变。其中,南四湖以其高标准治理模式,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的综合治理提供了示范和引领。

后续工作计划

后续工作至关重要。生态环境部将与四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努力,持续加强标准的执行与监管。唯有严格执行与监管,方能确保排放标准发挥实效。他们将持续提升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旨在持续改善南四湖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并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水水质安全。这要求各方认真履行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与物力。

在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中,公众普遍关注着实施标准后的具体成效。各位读者,在地方执行阶段,您认为最大的挑战是什么?欢迎踊跃留言、点赞以及转发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