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微山县举办了“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的新闻发布会。该事件具有深远影响,紧密关联到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措施及成效。

南四湖生态受损原因

南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调查发现,执法主体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以及区域间的协调联动不足等问题尤为显著。在此流域,若仅依赖单一的行政监管体系或各省独立治理,几乎无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面对如此复杂的状况,建立上下游一体化的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相关数据显示,当前面临的挑战之严峻,是多年来多种因素累积的结果。

最高检发布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难题  第1张

南四湖位于一个地理位置独特的区域,横跨多个省份的行政管辖。过往的治理工作因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各地治理措施未能协调一致,资源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这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检察公益诉讼作用

针对跨区域、跨部门间职责不明确以及制度机制功能未能有效衔接等治理挑战,检察公益诉讼展现出其独特且关键的作用。该机制能够与多方主体协作,实现诸如激活、填补空白、提供保障等多种功能,从而促进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具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监督职责,在南四湖治理体系中,这一职责得到了明确定位。

在一些区域,由于部门职责不明确,治理出现了空白。在此情况下,检察公益诉讼能够明确责任归属。这不仅为政府部门合理划分了职能,还对企业等违法主体实施了监督。此举犹如为治理环节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促使原本各自为政的各方开始共同朝着同一目标迈进。

案件办理情况

在处理南四湖专案的过程中,四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核心展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以事立案的方式,并随后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协调各地检察机关统一办案。这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具体数据表明了办案成效,四级检察机关分级别、分类别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5起。其中,市级和县级检察机关立案196起,山东和江苏省级检察院立案8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1起。

众多检察人员通过不懈努力,积累了这些办案数据。他们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证据,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在办案过程中,他们与不同区域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旨在保障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一过程推动着诉讼案件得以逐步推进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推动解决公益受损方式

四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手段促进公益受损问题的解决,包括逐步推进的协商、发出检察意见以及提起诉讼。若协商与检察意见仍未能实现公益保护目标,将果断启动诉讼程序。例如,已依法提起20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民事责任。每个环节均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

该做法展现了司法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兼具灵活性与坚定性。首先,尝试运用温和措施,促使违法主体或责任单位主动进行整改。若整改效果不理想,则借助诉讼途径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规避了单一手段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跨区划跨系统协作

南四湖流域治理中,跨区域、跨系统协作力度显著增强。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联合发布意见,旨在深化跨省协作,强化南四湖流域公益保护。该协作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取得实效,共办理120件相关案件。此协作模式在区域治理中促进了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以及行动统一。

两省在合作推进中,工作人员积极促进交流与学习,共同分享治理经验和成果。地理上,交界区域的水环境治理变得更加全面和高效,以往界限模糊的治理区域现已变得清晰且责任明确,具体到各个地方和相关部门。

后续发展计划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徐向春指出,检察机关计划在今后继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功效。这一举措旨在促进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上下游的互联互通。此举对于全国范围内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该发展策略建立在过往的办案成效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规划之上。

观察全国范围,我国存在众多需要采用类似模式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一系列举措,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然而,这种经验在全国其他类似地区的推广应用,能否顺利进行,尚需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我们期待读者点赞并分享本文,以吸引更多人对南四湖及相关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