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本应是个人自我提升的渠道,然而中公教育与李先生的退费争议却演变成了一场令人烦恼的事件。此事不仅涉及个人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揭示了企业诚信方面的重大问题。
中公教育的合同约定
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8日,李明与北京中公教育签署了培训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36800元。协议中具体规定了学员如若中途退出的退款细则。这一条款构成了双方协议的基础,显示出双方在培训开始前对潜在问题有所预见。合同内容成为后续争议的依据,详尽地规划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涵盖了未完成培训课程的处理方法。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双方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关键条款。
退费条款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在教育培训领域内早已成为常规安排。该条款的设立,旨在有效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企业实现合理运作、自主管理及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李先生的退款缘由
李先生的女儿因病治疗,无法继续学业。根据合同条款中的退款规定,李先生主张中公教育应退还未消费的课时费32000元。这一要求在法律和合同框架内是正当的,因为女儿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上课,理应依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款处理。2024年5月,李先生前往中公教育门店寻求退款,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退款,资金不足”。尽管李先生多次提出退款申请,中公教育却一直无视合同规定,拒绝退款。这一行为明显是对合同条款和消费者权益的不当对待。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各类状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忽视或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客户基于对企业的信任而签订合同,相应地,企业亦应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公证处的调解
2024年6月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需退还李先生培训费32000元。退款将分十五期进行,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1月,每月15日前退还3200元。这种公证调解方式被认为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具备一定的权威性。此次调解表明,双方在第三方见证下再次达成共识,中公教育认可退款事实,并同意执行退款计划。
公证机构的设立旨在确保社会能够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本次调解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进行,确保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达成了相应的协议。
中公教育未履行裁定
截至目前,中公教育尚未执行法院裁定,李先生尚未获得退款。这一情况构成了严重问题。企业不遵守法院裁定,不仅侵犯了李先生的个人权益,还对司法权威构成了挑战。法院的裁定是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作出的公正判断,企业理应予以遵守。企业对裁定的忽视,暴露了其在诚信及社会责任感方面的不足。
商业活动中,信誉被视为企业的命脉。中公教育此举,拒绝履行裁决,显然对其信誉造成了重大伤害。同时,这也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了深重的信任危机。
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9日,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主任杨继军律师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寻求强制执行。此举标志着李先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面对企业的不理不睬,李先生选择借助法律途径,以强硬态度推动退款事宜。在此情形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合法且合理的。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时,法律应当介入,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护。
启动强制执行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警示,更昭示了公正与正义的坚定立场,这一举措凸显了法治国家法律权威的严肃性和不可触犯的特性。
追加执行的可能性
10月31日,杨继军律师明确指出,若公安教育云南分公司的资产无法满足调解书执行要求,执行程序中将追加中公教育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此举措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态度。企业若企图利用分公司的漏洞规避责任,将无法得逞。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全面而深入,即便企业有复杂的层级结构作为掩护,亦不能免除其应尽的责任。
面对此类企业举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时是否应更加慎重,抑或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我们期待读者们踊跃发表意见,为本文点赞并转发,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至此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