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的解决关乎“官民”关系的和谐,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件尤其受到关注。一方面,众多民众的权益受到牵涉;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可能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一矛盾点不容忽视。

涉众案件状况

长期以来,众多涉众案件对司法行政等多个体系造成了持续困扰。以此次涉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为例,其涉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较大,这些问题亟待解决。该案件具有特殊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宛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当事人头顶。因此,案件处理变得尤为棘手,相关部门必须综合考虑众多因素,稍有疏忽,便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法院为加速案件处理,多次促成涉事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鉴于双方在利益及其他因素上的分歧,争议颇深,难以形成共识,这无疑增加了案件解决的复杂性。

示范性诉讼机制初登场

针对当前情况,我国人民法院创新实施了示范诉讼制度。在该次涉及众多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件里,该制度显现了其至关重要的功能。这并非单纯的司法举措,而是一项具有示范效应,能够对众多案件走向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决策。

该机制显著促进了相关问题的妥善处理。据相关数据表明,仅此一策便成功阻止了177起行政案件步入诉讼阶段。这一数字令人瞩目,反映出大量司法资源得以节约,众多当事人得以免受漫长诉讼之苦,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减轻了应对大量诉讼的负担。

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方式汇总

人民法院在促进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并不仅仅依赖示范性诉讼这一途径。据第二批案例所展示,司法机构还采取了诸如提出司法建议、同步处理民事纠纷、与专业调解机构协同解决以及作出实体判决等多种手段,以全方位、多层级的方式对行政争议进行有效化解。

在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交织复杂的情形下,同步处理民事纠纷展现出显著优势,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间的拖延与推诿。同时,与专业调解机构的协作,借助其专业能力,多角度深入案件核心,显著提升了问题解决的速度和成功率。

相关政策支持

最高法在政策法规领域全力支持行政争议的解决。2021年5月,发布了《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的诉前和解与调解机制,已成为行政争议诉前分流的关键工具。

2021年末,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再次推进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进展。该政策明确强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置于首位,对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前端处理、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以及配套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指明了具体的工作路径。

实质化解争议的目标导向

最高法多次重申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宗旨。该宗旨旨在缓解官民之间的矛盾,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在行政审判领域,评价其成果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公正、高效、便捷且低成本地解决行政争议。必须避免将一件事情演变成一系列案件。

法院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将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确立为行政审判的核心目标和指导原则。为实现此目标,法院工作人员需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立场审视问题,秉持“设身处地”的态度,确保每起案件均能实现案结事了的理想状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实现司法、社会及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

未来努力方向

法院确立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它致力于持续深化“前端抓捕、预防疾病”的工作理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原则,并不断加强诉讼过程中的解释和指导。这些举措旨在通过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一案解决一事”的司法效率目标。

降低“案-件比”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行政争议的根本解决,并推动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显著提升,从而为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在此,提出一个问题供读者思考:您觉得在行政争议解决方面,哪一种方法最具发展潜力,并值得更广泛推广?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观点、点赞并分享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