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缘起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唐先生送来的锦旗。锦旗印着“精研法理,心系民生”。唐先生原是A村村民。2000年,他因结婚将户口迁至B村。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让,也未交回。宅基地使用权仍保留。2008年,他在A村的宅基地房屋被拆除。土地承包权被收回。至此,他成为了“失宅失地”人员。

唐先生觉得自身权益没得到保障。据此他认定某街道办没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于是,唐先生把街道办告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他要求街道办履行职责或者给予行政赔偿。唐先生表示,自己合法拥有的土地和房子没了。他一直盼着能有个说法。

被告辩称
法庭上,某街道办展开抗辩。街道办称,唐先生当时户籍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地不同,所以未被列入被保障人员。此外,因政策调整等诸多复杂缘由,唐先生提出的主张实际难以施行。街道办认为,自身并非故意不履行职责,而是存在客观困难,致使无法满足唐先生诉求
先行调解行动
在先行调解阶段,吴中法院借助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快速采取行动。法院与属地法院协同,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工作,为后续解决筑牢良好基础。承办法官与某街道办交流,摆事实讲道理。法官清晰指出街道办处理此类问题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原则。法官诚恳向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首要责任,要设法解决问题。
庭审认真细致

本案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注意力极为集中。承办法官认真聆听双方陈述。承办法官仔细倾听双方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庭审中,唐先生详细讲述自身遭遇。唐先生详细阐述自身诉求。街道办再次表明立场。街道办再次说明困难。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未松懈。多次组织庭后调解沟通。持续努力化解争议
调解突破难关
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法官查阅了诸多历史资料和政策文件。充分查清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不懈努力。最终,承办法官促使某街道办与唐先生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此结果让唐先生十分满意。此结果也展现了法院解决纠纷时的专业与用心
法院未来展望
近年来,吴中法院是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围绕行政争议,在诉前进行源头防范。围绕行政争议,在诉中实现多元解纷。构建起行政争议化解的吴中模式。依托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了多层次工作机制。建立了全覆盖工作机制。接下来,吴中法院会加强行政审判案件实质化解工作。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对权力进行监督。保护权利。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公平正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大家认为法院处理这类行政争议时。最关键的要点是什么。快来评论区发表看法。别忘了点赞并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