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盘龙区检察院在审理杨某某非法捕捞案中,采取了创新措施。这一措施遵循了“刑事责任不追究,但行政责任须承担”的原则。该做法为滇池生态保护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保障。

刑事审结“不脱手”

2025年,杨某某在滇池禁渔区内非法使用禁止性渔具捕鱼,被相关部门发现。经检察机关审查,最终决定不对杨某某提起公诉。但检察机关强调,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他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行刑衔接机制。该机制明确指出,“不刑不诉”并非意味着责任得以豁免。同时,该院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行政机关处理,旨在确保生态保护的法律底线得到维护。

行政追责“无缝隙”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未对案件忽视。他们深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容忍。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行政机关联系,依据法律规定,对杨某某提出追责要求。这一举措确保了对违法行为的全面处理,实现了刑事与行政责任的紧密对接,确保违法者无法逃脱应有的惩罚。

跨域协同“破壁垒”

昆明市对滇池水生生物保护及禁捕的协调机制已对责任进行了具体划分。但此事件牵涉到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局、水务局等多个机构,且执法区域并非本地。面对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情况,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与行政机关展开积极对话,有效消除了部门间的隔阂,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刑事不诉就没事了?盘龙区检察院这一招让违法者无处可逃  第1张

精准衔接“一盘棋”

盘龙区检察院为准确确定案件主管行政单位,主动与行政机构沟通,并向当地检察机关咨询意见。在多方协作下,各方对案件处罚的可能性、法律适用和处罚力度达成共识,加强了相关机构的紧密合作,形成了生态保护协同作战的机制。

检察意见“稳落地”

盘龙区检察院对杨某某案件出具了《检察意见书》,书中详细描述了违法行为的细节、相关证据材料、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处罚建议。该文件已提交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此意见书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据法律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跟踪问效“紧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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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检察意见书》中建议的切实实施,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创建了“检察意见落实台账”。该台账通过实时监控与周期性复核,持续关注行政机关执法的进程与成果,确保各阶段措施得到贯彻,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的作用。

彰显司法温度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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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实施了“刑事与行政同步处理”的策略,有效防止了仅施以行政制裁而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这一做法向公众明确表示,即便未遭起诉,违法行为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此举不仅对违法者实施了必要的教育和惩戒,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对人的关怀。同时,此举还坚决维护了生态保护的最低标准,确保了法律尊严不受侵害。

协同效能助力生态治理

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与行政机构紧密协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实施“行刑反向衔接”策略,双方合力打造了有效的治理体系,显著提升了生态保护的成果。这一模式不仅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也为生态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盘龙区检察院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积极态度,其采用的“行刑反向衔接”生态保护方法受到了广泛关注。公众对这一模式有何期待?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此外,敬请点赞并分享此文,共同关注生态保护与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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