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关键决定,决定撤销不必要的、不适宜的、不合理的评估标准,并将检察工作重心转向业务、案件及质量管理。此举备受瞩目,其背后的思考何在?本文将深入剖析。

改革背景

为配合“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的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月首次发布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该文件经过三次修订,评价指标的数量逐渐减少。不过,随着时间的进展,这些考核指标显现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对法律监督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旧有考核弊端显现

存在指标的情况下,某些地区会自发进行“规模比较”,甚至不断加码,进行所谓的“数据美化”。个别地方将“中性指标”误作其他指标处理,将“通报值”等同于“达标值”,甚至对超出通报值的基层检察院给予加分,导致这些检察院过分重视数据指标和排名。

不利于公正执法

部分检察机关因这些做法而未能专注于高质量、高效能的办案任务。采用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来评估各地检察机关的工作,既缺乏科学性又不够全面,这极大地损害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并难以准确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情况的差异。

改革直接原因

石献智,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指出当前指标考核的不足已超过其优势。经过利弊分析,决定取消此类考核。此举旨在使检察工作更专注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并非取消所有考核

申国军强调,“一取消三不再”并不意味着全面取消考核。对于官员的失职或不当行为,依旧可以通过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考核体系进行评估。此方法更加全面和综合,有助于保障检察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理念与方式转变

石献智指出,在取消简单考核机制后,管理理念需进行根本性的调整。检察业务管理应涵盖业务、案件以及质量等多个维度,而不仅仅是关注少数数据。过去,仅凭数据来评判工作成效的做法未能充分体现数据的真实价值,因此,有必要对管理观念进行全方位的更新。

充分利用数据价值

取消“一取消三不再”并不意味着放弃数据,实则旨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精确性。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利用业务数据分析评估的能力,细致剖析案件办理的质效、效率与成效,精准识别制约办案质效的关键因素。

注重综合分析研判

未来将更加重视对关键案件种类、核心执法领域的深入分析。综合管理层面,将着力将检察管理工作从基础的数据监控转变为对业务、案件和质量的全面关注,以此提升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

基层检察现状

基层检察院长期受到指标考核的约束,导致其工作重点偏向于追求数据和排名。然而,此次改革将允许基层检察官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案件处理和业务实践上,从而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显著提升基层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改革长远影响

从长远角度考量,若能废止不合理的考核机制,转向实施全面管理,检察机关有望增强其司法公正与权威。在更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下,检察官将能更加集中精力处理案件,从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推动司法系统健康进步。

对公众的意义

该改革措施对民众具有深远影响。它将促进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有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此举有助于加深法治意识,构建一个更加法治化和和谐的社会氛围。

此次最高检的考核改革能否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值得探讨。改革措施是否能够有效促进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尚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