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阶段,若行政执法未能展现灵活性和服务精神,可能会对企业发展构成障碍。沈阳市司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时,彰显了柔性管理理念,为企业提供了诸多便利,从而成为执法领域的崭新亮点。
执法兼顾企业发展
2024年,沈阳市司法局在服务企业方面表现出显著的关注。他们充分认识到企业所遭遇的困境,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能够考虑到企业的生存难题。比如,对于因经营不善而无力一次性支付罚款的企业,若提出分期缴纳的请求,通常能够得到支持。沈阳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强调,在确保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和适宜性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延期或分期支付罚款,这一做法确实为企业提供了及时的帮助。这种做法既确保了法律的执行,又为企业在困境中争取到了喘息之机。
此行为并非孤立事件,它体现了沈阳市司法局在全局工作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调整。该局不再单纯侧重于行政管理,而是更加注重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关照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实际需求。
柔性执法方式多样
沈阳市司法局在行政执法领域不断寻求创新,采纳了诸如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多种灵活手段。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在不对企业造成干扰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协助。此举对于企业而言,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法治和信用环境,进而使企业在稳定的环境中更加专注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众多企业对这种多元化的执法手段给予了正面评价。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通过实践表明,在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态度积极改正的情况下,他们能够恰当地运用柔性执法原则,降低对企业的不必要严厉惩罚,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
制度规范行政检查
2024年伊始,沈阳市司法局颁布了《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行政检查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一般领域的行政检查,实施了计划管理,并推广了“每年最多检查一次”的机制。在重点领域,例如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红线等,则依据“应查尽查”的原则,实施了“三重备案整合”制度。
该制度推行后,其效应显著,有效遏制了不必要的检查和合并,显著降低了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干扰。这一举措促使柔性执法观念在执法界广泛传播,众多部门纷纷采纳并实践这一理念。
众多企业个人受益
2024年,沈阳市的企业与个人在执法管理中获得了显著利益。全市7210家企业及72.9万多人名列受益者之列。罚款减免总额达2.45亿余元。这一数字背后,反映的是执法尺度的调整。企业和民众不仅目睹了执法的力度,也体会到了执法的温情。
该措施有效缓解了众多企业所遭遇的经济难题。例如,那些因资金短缺而陷入困境,同时又遭受处罚的企业,通过获得资金支持,得以更顺畅地维持日常运营,甚至有可能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张。
信用修复贴心服务
沈阳市司法局注意到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并指导执法部门协助企业解决信用问题。面对信用修复与申领补贴的时间冲突,如企业仅剩7天申领补贴期限,而信用修复需15天,司法局执法监督人员与市发展改革委携手,将审批流程从“3+3”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处理,并在一周内高效完成三级信用修复审批,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补贴。
沈阳市司法局实施了“两书同达”的工作机制。该机制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亦一并派发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此举旨在防止企业因遗忘修复程序而延误补贴申请,并促使企业按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柔性执法的意义延伸
沈阳市司法局采取的灵活执法手段,在多个维度上对企业成长起到了正面推动作用。对企业而言,有效缓解了资金短缺和信用危机。在沈阳市的营商环境层面,这种执法理念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资和运营。此外,该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效应,为其他城市在处理执法与企业发展关系时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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