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北京联合大学成功举办了关于环境法治发展的重要论坛。该论坛集中讨论了新环保法实施十周年取得的成效以及环境公益诉讼问题,这两个议题当前备受关注,对我国的环保治理趋势具有重要影响。

新环保法实施十年成果

自2015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法》经过修订后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原告为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新环保法的实施使得民间力量得以融入环境治理体系,随之而来的是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至2023年底,全国已设立超过2800个专门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机构和组织,这一数据反映了我国在该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这一体系的构建亦体现了我国对环境治理在司法层面的高度重视。

在新环保法出台前,公益诉讼主要依赖行政与检察部门的力量。随着新规定的实施,民间力量的参与度显著提升。这一逐步推进的转变,体现了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

环境公益诉讼现状

目前,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依旧扮演着主导角色,而社会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在2015至2019年间,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不多,2020至2023年期间,受疫情影响,案件数量几乎陷入停滞,2023至2024年虽有少许增长,但数量依然有限。此外,具备公益诉讼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律师人数同样稀少。全国约7000家社会组织中,拥有相关经验的不足20家,而经验丰富的律师更是不足百人。这一现状反映出,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发展仍需加强。

在众多环境损害案例中,公益诉讼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众多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民间组织强有力的法律约束;这种状况不利于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全面加强。

面临的困境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多方面挑战。论坛上提到,立案过程复杂、诉讼成本高、专家支持不足、鉴定评估费用昂贵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如赔偿金使用不透明、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与效率。此外,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不高、胜诉后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也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

困境的存在导致众多有意投身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感到退缩,这不利于社会资源向环境治理司法领域的投入。

律师建议

李恩泽律师,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成员,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他主张严格执行案件立案登记制度,以确保更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能够顺畅进入司法审理。此外,他建议减少诉讼费用,以减轻相关方的经济负担。他还强调,加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有助于整合资源。同时,规范恶意管辖异议行为,并支持诉讼及鉴定评估费用,对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若这些建议得以实施,有望缓解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诸多难题,并使更多人得以借助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环境权益。

环保组织起诉优势

刘加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提出环保组织在提起诉讼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些组织运作相对独立,不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能有效规避角色冲突,且启动程序时遇到的阻力较小。此外,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相比,环保组织的资金来源更为多元。若能充分利用这些优势,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影响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现实中,环保组织所拥有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展现,这需要特定的条件和额外的支持以推动其发展。

社会组织新走向

针对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活动减缓的现象,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马勇提出了建议。他强调,应着重关注社会组织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参与。同时,他建议创新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类型案件,例如针对文物、气候变化等议题提起公益诉讼。此外,马勇提出,社会组织应充分利用其灵活性和机动性,共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

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参与,由此获得了新的方向,有助于打破现有困境,并为环境治理开辟新的途径。

关于如何提升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各位有何高见?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意见,进行交流。同时,也请为好文章点赞并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