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主播因拒绝涉暧昧对话而遭经纪公司起诉的事件吸引了广泛关注。此事件不仅牵涉到主播的个人权益,还触及社会公共道德,双方矛盾的解决方向引人深思。此案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答案。
事件缘起
2023年2月,某传媒企业与段某达成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主播艺人经纪协议。数月之后,该公司为了提升直播收入,竟然要求已婚的段某与观众进行暧昧的互动,并提供相关话术辅导。这一行为无疑对段某的道德和家庭信念构成了挑战。主播职业环境本身就较为复杂,面对这一不合理的要求,主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段某虽不乐意,却未能抵挡公司强硬的请求,最终依规进行了一段直播。然而,段某的家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内心强烈反对,家中争吵频发。段某为了修复家庭关系付出了努力,但公司态度坚决,这进一步加剧了家庭间的矛盾。
矛盾激化
段某因家庭原因向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然而雇主坚决不予同意。在此情形下,段某被迫暂停了其直播活动。直播对于主播而言,不仅是职业更是生计来源,段某作出停播选择显然是经过周密考虑。不过,公司对此反应强烈,段某停播后,公司迅速提起诉讼,旨在解除双方合同,并索要1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公司这种坚决立场使得双方关系迅速恶化,陷入对立。
段某此刻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家庭困境与公司诉讼的双重打击让她内心充满焦虑与无力感。
一审判决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结果显示,公司要求段某与观众保持模糊关系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公众的审美观念,同时也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从公众的认知来看,这种要求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在法律层面上,公司先违约,因此段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未批准原告某传媒公司提出的向被告段某追讨10万元违约金和律师费的要求。这一审判决结果对段某而言,起到了稳定其情绪的作用。
公司上诉
该传媒企业对一审判决结果持异议,决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此举显示出企业对自己的诉求并无不当之嫌,且对其立场保持坚定。在二审程序中,企业究竟凭借何种信心坚持上诉?是基于确信自身未违背社会公德,还是存在其他因素?
经纪公司与主播间的争议案例屡见不鲜,此类上诉事件并不少见。众多企业往往为了保护自身声誉及所谓利益,不惜全力抗辩。
二审判决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新一轮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审查。最终,法院决定驳回传媒公司的上诉,并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审判中公序良俗的显著作用。通过此判决,法院维护了社会公共道德标准,并保障了主播的基本权益。
此次裁决向整个行业发出了警示,强调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恪守基本道德准则。
律师观点
12月16日,潮新闻记者与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陈松涛律师取得联系。陈律师强调,《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然而,该公司未考虑段某已婚状况,安排其与观众进行模糊不清的互动,其行为与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相悖,对网络文明造成了损害。此举不仅对主播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段某的意愿。
陈松涛指出,《主播艺人经纪合同》中明确,乙方有权拒绝任何损害人格尊严和名誉的不当表演或工作要求,同时享有索赔权利。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合同条款,段某甚至可以提起诉讼,指控公司违约,并索要相应责任。
当前网络直播领域持续扩张,对于经纪机构推动主播与观众进行亲密互动的做法,公众意见不一。我们诚挚邀请各位发表看法,点赞并转发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