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七部门联手出台新规,养老机构预收费最长不得超6个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第1张

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管理对老年人直接利益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受到广泛关注。《办法》的发布确立了多项规定,预计将彻底改变养老机构收费模式。

预收费定义明确

近期,相关部门发布了一项《办法》,其中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内涵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涉及对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预先收取的费用,并据此提供约定的服务。此举消除了以往定义的模糊性。同时,对押金的使用目的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老年人医疗应急和偿还欠款等担保用途。此外,关于会员费,如通过会员卡等方式收取的费用,用于获取服务资格等,在《办法》中也得到了官方的明确定义。

在全国层面,众多养老机构先前对预收费的理解存在模糊之处。目前,对这些概念的清晰定义有助于未来防止因定义不清引发的争议。

预收服务费时长限制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收取服务费用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此规定对老年人而言具有积极影响。以某地为例,先前存在养老机构一次性收取全年费用的情形,然而因机构经营问题,老人遭遇了难以追回费用的困境。此外,每位老人缴纳的押金上限是其每月床位费的十二倍。此举有助于遏制养老机构收取过高押金,并规范资金的收取比例。

在实际操作层面,养老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将更为慎重。此外,对于未遵循规定操作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将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会员费收取限制

养老机构在营销活动中收取会员费受到一定限制。个人会员预收费用不得超出机构上一年度月均收费的四倍上限。公立及类似性质的养老机构,若未建成或未达到入住条件,则不得收取会员费。当前市场存在部分养老机构通过会员费进行非法集资等不当行为,实施此限制有助于消除潜在风险。

某些私立养老机构先前会员费用收取缺乏上限,引发了多起以虚假宣传诱使老人缴费的事件。新规定旨在防止此类情况再度出现。

机构义务与限制

养老机构在预收费管理中不得借助格式条款损害老年人利益。据全国范围内的情况,过去存在养老机构通过格式条款拒绝退还老年人费用的情形,此类行为必须得到制止。同时,禁止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例如不得承诺回报以诱使缴费。此外,养老机构还需在显眼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依据规定,养老机构需提交详细情况,并与民政部门及存管银行共同签署三方协议,以开设专用的存款账户,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此举旨在全面确保老人预交费用的安全。

有效规范已收费机构

《办法》对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30天内完成账户开设等相关手续,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需制定退款方案并执行。此前,部分养老机构在费用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这些规范措施将有效改善养老行业的收费秩序。

在执行阶段,相关部门将对各养老机构进行审查,并促使它们迅速纠正不符合规范的问题。

退费机制与争议解决

明确规定《办法》对退费的具体情形、操作流程和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详尽阐述。不论老人是否入住、是否解除合约,或是机构停业、歇业等不同情形,均设有相应的退费条款。

若出现退费引发的纠纷,有多种途径可以妥善处理。此举确保老年人在遭遇不公待遇时,能够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比如,部分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接受服务的老人,以往在退费上遇到障碍,而现在有了合理依据后,退费过程将更加顺畅。

您对最新发布的《办法》有何见解?诚挚邀请各位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