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在福建福州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诸多关键信息得以公布。其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相关数据和具体措施备受瞩目。这些内容不仅关联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涉及权益保障等多个层面,因而迫切需要我们给予高度重视。
全国检察机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9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上立场坚定。针对暴力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执行零容忍原则,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在此期间,共批捕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超过22.5万名,起诉相关被告人超过30.6万名。这些数据充分显示出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举措凸显了检察机关致力于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成长环境的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积极履行其职能,对三起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件提起抗诉。在这三起案件中,已有两起案件审理结束,原判决的无罪判决已被改为有期徒刑判决。至于第三起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这一系列行动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正义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多项法规制度助力未成年人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并主导多部门协作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法律领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态度和不懈努力。
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实施了针对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并建立了单位入职前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者的背景调查制度。同时,与多个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通过这些举措,全方位提升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措施灵活多样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强调,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厅始终秉持惩教结合的原则。自2019年至2023年,对恶劣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实施严厉打击。期间,批准逮捕人数超过12万,提起公诉人数超过17万,有效遏制了纵容姑息的倾向。
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或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采取了较为宽缓的处理措施。具体表现为:超过12万人未被采取逮捕措施、超过13万人未被提起公诉、大约9万人获得了附条件的不起诉处理。这种针对不同犯罪情况实施差异化处理的策略,完全契合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现实需求。
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升级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已实现从关注是否进行保护到对保护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的转变。这一变化标志着理念的进步和飞跃。基于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保护工作质量与成效的重视。
在过去五年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连发布了多项工作指导文件,目的在于确保相关工作的顺畅推进。在这些文件中,特别突出了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的全面实施,这一举措体现了从更广泛角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动向。
系列指导性案例和履职工作作用明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的有效实施,已陆续发布四批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例。这些案例内容涵盖附条件不起诉、网络保护等多个议题。它们在指导作用和示范效应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以检察司法保护为视角,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职责,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和力量整合,旨在建立一个更为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多方合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注于司法工作,并与其他多个部门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例如,该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协作,推出了家庭教育指导的系列建议。此外,它还与教育部携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众多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实践基地。
此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国家标准研发、控辍保学协同机制建立等措施,均对家庭、学校、社会等六大保护领域的有效对接与协同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措施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议题已被提出,涉及多部门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中的做法。请问您如何看待,哪些创新策略应当被采纳?我们热切期待各方积极参与,欢迎点赞、转发,并诚挚邀请您在评论区分享您的宝贵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