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令:公交不得任意停摆  第1张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次出台了行政法规。该消息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无疑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出行权益。

公交停运频发

近期,城市公交停运现象频发。例如,去年二月,河南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亏损严重和经营困难而宣布暂停服务;今年,黑龙江安达市也出现了部分公交停运的情况。多数停运原因在于客流分散、收入减少、票价无法弥补成本,加之财政补贴未能及时到位。受此影响,当地居民出行受阻,日常生活秩序受到干扰,进而引发了众多矛盾。

此现象已非孤立个案,在全国多座城市相继出现,暴露了公交运营领域存在的深层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停摆危害众多

城市公交是城市的生命线,其平稳运作至关重要。若公交系统突然中断,上班族可能面临迟到或误工的风险;对学生而言,可能影响其上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依赖公交出行,停摆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此外,公交服务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停摆不仅干扰城市正常运行,损害城市形象,还可能引发公众对公交企业乃至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

公益化发展路径

《条例》对公交公益化的发展道路进行了明确规定。公交公益化并非指政府全面接管,亦非国企取而代之民营企业。政府需提供全面制度支持,涵盖规划、预算、路权分配及安全规范等环节。以某些城市为例,通过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和合理分配公交路权,有效提升了公交运行效率。这一策略从多角度支持公交发展,既确保了公交的公益性质,又激发了各方积极性。

同时,城市人民政府被明确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这一主体地位的确定,有利于从城市规划的层面高度关注公交事业发展,并有效整合城市资源以服务于公交发展。

资金投入保障

采购新公交车辆并投入运营,在一些城市得到了政策支持。公交场站建设亦受益于土地政策的扶持。城市政府需根据公交的实际需求和财政状况,合理安排经费并纳入预算。《条例》明确了公交土地规划和预算投入的保障措施。国土空间规划将公交涉及的土地和空间需求纳入其中。

政府对公交补贴补偿设有明确的规定,需全面考量财政承受力、企业盈利与节约的空间等因素。恰当的补贴补偿有助于公交企业收支平衡,防止因亏损过重导致停运情况的发生。

公交票价制定

《条例》对公交票价设定了明确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机制。政府定价非随意为之,需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交通供需情况,并遵循定价成本监审等程序。依法合理定价,比单纯追求企业利润或低价策略更为关键。合理的票价既保障企业运营,又便于民众接受并选择公交出行。此定价策略彰显了科学决策理念,确保票价既不致过高影响民众出行选择,亦不至过低导致企业运营困难。

公交停摆的红线

《条例》规定,公交企业不得擅自中断运营服务。任何停运行为需获得城市政府的批准。若企业破产或解散,须提前30天向主管部门通报。此举为公交运营设定了法律界限。今后,突发停摆现象将不再被容忍,责任主体清晰,保障措施完善。此举确保了市民日常出行稳定,使公交成为值得信赖的出行选择。此规定是确保民生服务稳定、规范公交运营的关键措施。

此《条例》能否全面解决公交运营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尚存疑问。我们诚挚邀请各位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积极发表意见,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