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产资源开采领域,非法采矿行为频繁发生,导致矿产品价值评估等问题频现。对此,规范化管理措施即将实施,以整治这些现象。此举预计将对相关市场产生显著影响,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上取得重大突破。
非法采矿认定重要性
近期,非法采矿活动频发,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在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交叉点上,对非法采矿产出矿产品价值以及因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评估,成为一项极为关键的环节。据悉,自然资源部已对此事予以关注,并着手制定相关文件,这一举措将显著推动非法采矿的规范化。若在价值认定上处理不当,众多非法采矿行为将难以得到公正的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判定遭遇了众多难题。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矿产品价值等难以明确界定时,需参照省级或更高级别政府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报告,同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核实。然而,目前存在的操作不规范现象,导致这一过程充斥着争议。
规范认定原则
自然资源部明确指出,在评估非法采矿产生的矿产品价值及因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时,必须严格遵守“依法依规、规范严格、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高效严谨”的操作准则。这一准则的制定,为相关认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依法依规的操作保证了认定过程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规范严格旨在消除以往认定中的随意性;实事求是要求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强调必须基于合理依据;高效严谨则对工作效率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际案例显示出,之前的判断与原则存在多处不吻合之处。金钱对鉴定工作的干预、人情因素对鉴定的干扰,以及虚假鉴定的频繁出现,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除此之外,无资质或越界进行鉴定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鉴定工作的基本准则,对矿业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价值认定方法
《认定办法》对价值认定的科学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非法采矿所得的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或是销赃金额无法核实,或依据销赃金额进行价值认定时,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此时,将依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来进行价值认定。对于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其价值将根据矿产品价格和破坏量进行确定。这种量化认定方法有助于确保认定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以往,对案件的认定常常不够清晰。然而,新方法的引入显著减少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这一变革为执法和司法机构在处理非法采矿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数据支持,从而有效降低了争议发生的概率,并提升了案件处理的效率。
鉴定机构状况
市场上众多机构参与矿产品价值评估,分布相对分散。在北京,此类机构数量已超40家,而在某些省份,这一数字更是高达200家以上。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前院长常林教授指出,这些评估机构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其行业特性决定其不应像普通商品市场那样拥有众多店铺。因此,众多评估机构的存在引发了市场混乱不清的问题。
经营特性受到限制,如不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鉴定领域的问题将不断涌现。部分鉴定机构的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鉴定结论或报告未遵循勘查规范,这不仅扰乱了矿业市场的秩序,而且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
编制单位要求
《认定办法》对非法采矿产生的矿产品价值核算以及非法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核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制定了具体要求。规定编制单位必须具备地质勘查领域的工作经验,且不得被列入地质勘查单位的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从源头确保参与认定工作的单位符合规范化标准。
若缺乏相关规范,恐难吸引具备高水平专业能力的机构加盟,从而可能导致报告在专业性和精确度上存在不足。同时,需警惕那些存在违规操作或不良信用历史的机构参与其中,以防其提交的报告对认定结果的科学性与精确度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编制要求
依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调查核算报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非法采矿产生的矿产品价值以及因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导致的矿产资源损失价值进行客观、精确的反映。此举措旨在保障报告的可靠性与实效性,从而为价值认定的全过程提供科学依据。
若报告缺乏客观性与精确度,评估非法采矿价值时可能产生误差,此类错误可能对行政及司法部门在处理非法采矿案件时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编制报告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报告中不存在任何遗漏。
在非法采矿价值评估环节中,我们观察到存在诸多混乱情况。对此,我们向公众提出疑问:既定的规范措施是否能够完全消除此类问题?我们诚挚地邀请您给予点赞、分享,并踊跃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