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孕产女工权益受侵现象频发,法院公正判决保障合法权益

闫女士病假遭拒解除合同案

近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闫女士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在怀孕期间,闫女士因出现流产迹象,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并附上了相应的病假证明。然而,公司以闫女士先前已休过病假,依据公司规定不允许连续休假为由,驳回了她的病假请求。随后,公司以闫女士违反请假规定和无故缺勤为由,对她进行了辞退处理。法院审理后确认,公司终止与闫女士的劳动合同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因此判定公司必须对因违法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包括闫女士因合同解除而应得的赔偿金,以及请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差额。总计赔偿金额超过七万两千元。此判决有效维护了闫女士作为怀孕女工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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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得到保障,特别是对于处于怀孕等特殊阶段的女员工。企业不得自行设立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借此限制员工享有病假的权利。闫女士凭借合法的病情证明提交了病假申请,企业无权草率地予以驳回。这一案例为其他企业和员工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张女士产后休假遭解除合同案

产假期满后,张女士向雇主提交了休假请求,这份请求中包含了年假与丧假,并且她对请假缘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公司的人事部门对此给予了批准,并建议她将哺乳假也纳入休假计划之中。不过,仅仅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公司以张女士未遵照返岗通知要求回到工作岗位,且未依照既定流程处理请假手续,累计缺勤天数超过七天为理由,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审理阶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评估了各种相关要素,认定该公司未曾就请假程序向张女士发出任何提醒。此外,考虑到张女士目前正处在哺乳期,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违法终止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判定,该公司需向张女士支付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所应赔偿的款项,金额为18000元。此案例突显了企业在处理员工请假事宜时,应履行合理的告知职责,不得在未给予充分提醒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员工认定为旷工。若企业采取此类做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企业有责任提供更为适宜的关怀与帮助。

刘女士生育津贴与工资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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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担任北京某科贸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其月收入稳定在7000元。在其职业生涯期间,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在怀孕即将分娩的前一个月,刘女士通过微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了交流,就产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并向王某提出了自分娩后45天起居家办公的请求,同时她还希望将产假的时间进行延长。刘女士分娩过程顺利,社保部门已对其进行了批准,并已发放生育津贴,津贴总额为26059.37元。但该公司以刘女士产假期间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主张刘女士的行为构成了重复收入,并要求其退还所领取的生育津贴。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员工有权获得产假福利,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应按照较高标准支付,且员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福利。然而,在本案中,刘女士与公司代表对于产假期间的居家办公安排达成了一致意见。此外,产假期间,双方就工作事宜进行了多次交流,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刘女士的实际劳动成果来确定的。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不必退还生育津贴,并且,明确了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明确界限。

权益保障重要性

女性员工在孕育与抚养子女的关键阶段,处于人生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她们面临诸多权益保障难题,这一现象揭示了当前企业在处理员工孕产事务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她们在怀孕、产假、哺乳等关键时期,需承受身体与工作两方面的压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不仅关乎她们个人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企业若未获授权擅自侵害女性员工的权益,不仅会对员工个人生活及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扰乱企业内部和谐氛围,同时亦可能损害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相关部门肩负监管职责,有必要增强对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全面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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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措施

企业需意识到,维护孕期女员工合法权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辅相成。企业可通过制定更具人性化和合理性的制度,在处理员工请假、产假等事宜时,采取更为科学的方式。例如,对员工进行请假流程的深入培训,并确保他们充分掌握并顺利完成所有必要步骤。同时,针对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女职工,我们实施了多项适合的工作安排,包括实行远程办公、灵活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这些措施不仅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还保证了工作效率的持续稳定。

企业加强同员工间的深入交流,有利于形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潜在的法律冲突。保持优良的企业形象和员工关系,有利于吸引更多杰出人才,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构建坚实的基石。

司法公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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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其作出的判决公正且影响深远。该判决向公众彰显了维护女性员工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同时,它也为其他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借鉴,促进了司法审判标准的统一。

女职工权益遭受侵害时,她们敢于借助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利益。此举促使企业加强劳动管理的规范性,进而有助于营造一个尊重并保护女性权益的积极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