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未曾料到,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到现场清点货物,协助其解决合同争议。这一情况充分展现了淄博高新区法院调解机制的快速成效。现对此次纠纷的解决过程及法院的革新举措进行详细阐述。
合同纠纷成诉
郑某与山东一家装饰企业达成了瓷砖销售协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送货给指定收货人的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装饰公司未支付剩余款项,郑某多次尝试追讨未果。最终,郑某不得不将装饰公司和收货人告上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郑某原本预计案件审理将耗时较长,但出乎意料的是,法院迅速启动了调解程序。
调解初遇难题
在审判开始前,法院安排了调解程序,然而,公司领导立场坚定,不仅要求退货,还索要郑某的违约赔偿金。审理法官在审阅案卷时,注意到双方在货物数量以及货物与订单不符的问题上存在争议。若遵循常规的法律诉讼途径,将耗费较长时间且费用高昂。因此,法院决定派遣法官助理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现场清点货物
王秀秀法官助理抵达被告公司指定的收货人仓库,并主持了双方的现场货物清点。经过细致的操作,他们完成了勘验笔录和货品清单的编制。尽管这一过程既费时又费力,但它为案件事实的还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清点结果显示,货物与订单相符,未出现“货不对板”的问题。
探明纠纷根源
在清点过程中,纠纷起因于收货方与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收货方因剩余大量瓷砖要求退货,而公司与郑某在退货运费问题上存在分歧。在明确问题焦点后,法官助理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旨在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
协商达成和解
法官助理与双方经过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山东一家装饰企业同意承担运输费用,并将剩余瓷砖送回郑某的仓库。在扣除退货款项后,当场支付了剩余款项。至此,这起合同纠纷中的子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创新调解模式
淄博高新区法院以“一到二看三协商”调解模式展示了该方法的实际应用。该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原则,提炼了“现场核实,还原真相”“细致观察,明确责任”“推动协商,案件圆满解决”的经验,深入民众中解决纠纷。展望未来,法院计划持续探索创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服务,增强民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大家觉得法院的这种调解模式能否广泛推广?欢迎评论点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