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五起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中的典型案件。其中,“魏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受到了广泛关注。魏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与黑社会组织勾结,长期为其充当“保护伞”,此举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
黑社会组织初形成
2001年底,以严某华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九江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团伙实力持续上升,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至2002年,该团伙仍处于起步阶段,当时九江市某机关干部魏某自愿加入,成为严某华的直接部下,并全面介入了团伙的各项活动。
积极参与组织事务
魏某自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参与了关于组织发展路线等核心议题的决策。凭借其在机关单位的工作经验,他向组织贡献了有价值的策略意见,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同时,他承担了监管组织核心业务和资金流动的职责,有效遏制了非法经济活动,为组织未来的非法行为提供了经济支持。
多年违法获利巨大
2020年案件发生前,该组织涉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重违法行为。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其非法所得累计近百亿人民币。这些巨额非法收益助长了该组织的嚣张气焰,使其在当地横行无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充当组织“保护伞”
魏某,凭借其显赫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力,成为了该组织的保护伞。他频繁介入,为严某华及其他组织成员的非法行为进行辩护,并帮助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以2002年4月事件为例,严某华因涉嫌多项犯罪被警方逮捕,魏某通过其关系,成功将严某华的强制措施从羁押转变为取保候审,案件最终未能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退休后仍参与违法
2007年,魏某虽已退休,却仍旧涉足犯罪活动。他不仅积极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行为,而且亲自担任指挥者。在竞拍一宗房地产项目地块的过程中,他命令手下通过破坏车辆等手段来震慑其他竞拍者,迫使对方退出竞拍,从而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个人非法获利丰厚
自2002年以来,魏某成为该黑社会组织的一员,非法获利丰厚。他掌握了组织10%的过驳业务股份,非法获得600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他还通过非法途径投资房地产,获取房产12套,并从公司运营中非法赚取1000余万元。这些巨额非法收益,引发了极大的震惊。
针对魏某等人利用公职身份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行为,应采取何种更为严厉的惩戒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