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酉阳县某粮食公司大米销售中的存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审查,并向社会公布了详细的调查内容。调查源于公众实名举报,暴露了该公司在售卖大米时保质期标注存在不精确现象。对此,市委和市政府迅速响应,给予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项调查组对情况予以核实。
调查背景与初步发现
酉阳县粮食有限企业,作为重庆市粮食集团直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粮食的采买、销售、储存及加工等关键环节。调查组在近期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执行动态库存周转过程中,擅自使用“桃源贡米”品牌包装袋进行大米包装,或委托他方进行分装。然而,该公司在标注新的保质期时,未按照规定扣除大米储存时间,导致保质期实际上被违规延长。
调查组采取实地考察、收集资料、验证凭证、核对账目、访谈涉事人员以及抽取仓储产品样本等多种方式,对事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究。调查结果揭示,涉案的外销大米共计116467.5公斤,全部为定期更新的库存品。这些大米的原始保质期限为六个月,但在重新包装环节,其保质期标注存在违规现象。
保质期标注问题详解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粮食企业在进行大米储备的转移或拆分操作时,必须同步更新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所标注的新保质期应从大米初始储存期间中扣除。然而,酉阳地区的粮食企业在执行动态储备周转程序中,未能按照法规要求扣除大米原有的储存时间,导致实际保质期被不当延长。
经严格审查,该批次大米实际剩余保质时间为95至176日,出售时均遵守了原有保质规定。尽管如此,此虚假标示保质期的行为依然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构成了生产和销售虚假保质期食品的非法行为。
学校大米供应情况
经过调查组的细致核查,发现酉阳粮食公司向若干学校提供的大米存在质量疑点。核实结果显示,该公司供应的标称保质期不符合要求的大米共计1215袋,总重量达23119.5公斤。学校一般根据每周所需量向该公司提交采购申请,而该公司采取的是直接供应模式,配送周期最长可延长至10天。
专项调查组对学校采购记录、库存消耗状况及酉阳粮食公司自行生产及委托包装的销售数据进行了详尽的比对与审核,核实表明,该批23119.5公斤大米在保质期内已被完全消耗。经检验,所用酉阳粮食公司的大米均满足保质标准,未发现任何因质量缺陷导致的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决定
酉阳粮食公司违规行为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重罚,公司违法所得六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二点五二十五元被没收,同时处以六十九万零九百六十点六二七五元罚款。针对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及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予以二十一点五七万元、十七点五四万元、八万一千零九点零九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向三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重庆市粮食集团公司对段某某及冉某某执行了免职制裁,并将陈某某自职位上降至一般职员并予以调任,此举一连串严肃的处罚措施,充分体现了当局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及坚决不姑息的态度。
企业整改与未来展望
酉阳粮食公司此次遭遇的危机,不仅对自身造成严重影响,也对整个粮食行业敲响了警钟。公司迫切需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安全,捍卫消费者权益。酉阳粮食公司应抓住此次机遇,全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员工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相关机构须增强市场监管职责,加大食品产业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公众关注与社会影响
酉阳粮食公司大米销售争议的曝光,激起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与民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任何违规操作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和监督,构成了促使食品安全不断优化的重要推动力。
在执行相关业务时,政府部门及企业实体务必实现信息公布之公开性与透明度,即时向公众披露调查结果及应对措施,且应主动承受民众的监督。达成此目标,方能获得公众的信任,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招致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酉阳粮食公司大米销售事件调查的最终报告,更深刻地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监管使命艰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企业应如何加强自我监管,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敬请大家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并给予本文点赞或转发,以激发更多人士对食品安全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