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通过拥有双重户籍,违规在异地多次领取养老金,累计金额超过110万元,其行为令人深感不齿。此类骗取养老金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对众多参保人员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案件发现经过
2024年5月,上海社区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孙先生在一天中发现异常并随即报警。这一举动反映出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感以及对保险审查工作的严谨态度。在审查材料过程中,该中心发现李某的姓名和照片与两个不同的身份信息相匹配,这一发现极具疑点。孙先生提供的关键信息显示,李某自2012年8月起,使用尾号为417的身份证领取了超过60万元的养老金;同时,自2017年6月起,他又以尾号为818的身份证领取了超过50万元的养老金。
李某入职轨迹
1976年,李某凭借尾号为417的身份证在原籍地的A公司开始工作。经过数年的工作积累,他后来被调至上海总公司。1997年8月,李某下岗,尽管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他领取了下岗工资,且其档案得以保留。这一情况持续至2012年8月,他按照规定正常退休。这一过程表明,公司对李某的处理符合常规流程。李某的就业经历原本是典型的职业发展路径,然而,这一经历却成为了他之后骗取养老金的借口。
第二个身份来源
李某在上海任职期间,曾在B公司担任兼职。1997年,B公司领导对其办理上海户口表示赞赏,该户口尾号为417,后已被注销。然而,李某对A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并伪造了新的身份证,更改了出生日期。回到户籍地后,他隐瞒了已拥有上海户籍的事实,并补办了户口。这一系列行为表明李某有意进行欺骗,并利用了当时的户籍管理漏洞。由于两地部门信息化建设滞后,未能及时察觉这一情况,这也反映出当年管理上存在不足之处。
骗保手段
李某拥有两张身份证,并据此办理了两张社保卡。在上海,他使用尾号为818的身份证在19家公司挂靠并持续缴纳社保。其中,A公司自始至终使用尾号为417的身份证为其缴纳社保直至其退休。李某精心策划,通过这些手段长期非法获取养老金,对此法律和道德均置若罔闻。这一行为明显属于预谋和有计划的诈骗活动。
检察院公诉
2024年10月1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该检察院坚决反对诈骗社保金的行为,并积极执行其职责。此次公诉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机构维护社会保险制度公平与正义的坚定意志。
警示社会
全社会对此事件高度关注。社会保险制度亟需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需加强信息互通。公民亦需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保。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不容任何违规行为。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如何才能有效预防此类骗保事件再次发生?我们期待广大读者积极参与讨论,并分享这篇文章,以提升公众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