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监管信息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霞浦县的一家诊所被发现使用了已过期的医疗设备以及消毒药品。这一行为对公众的健康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受到严肃的处罚。
违规检查发现
2024年10月31日,霞浦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计划对霞浦某诊所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过程中,他们在治疗室发现5包“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经查,这些产品的保质期已过,具体过期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治疗室药品柜内额外检出了一瓶过氧乙酸消毒剂,该产品的有效使用期至2023年12月13日结束,目前该消毒剂已过使用期限。
违法行为认定
经过执法人员细致调查,证实该诊所确实存在非法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消毒剂的情况。在药品柜的隐蔽角落,以及医疗器具的展示架上,过期物品的广泛分布并非偶然,这一现象揭示了诊所管理上的疏漏问题相当严重。该诊所未能严格遵循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审查及储存管理制度,同时也没有充分承担起保障患者使用合格医疗产品的责任。
法规细则参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物资进行严格的采购和储存管理。该条例明令禁止使用那些未提供合格证明、已过有效期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然而,该诊所的行为明显与这一规定相悖,未能满足对患者安全保护的基本标准。
依规作出处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执法机构遵循了严格的执法流程,对涉事医疗机构进行了警告,并决定对其处以1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若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此举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机构管理警示
医疗机构需将患者安全作为首要考量,并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管理的加强显得尤为关键。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采购阶段的筛选、验收环节的审查,存储过程中的环境管控,以及使用前的复检,确保每个环节都受到严格监管。必须严格禁止使用过期的医疗设备和消毒产品,并且要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
民众监督建言
医疗器械和消毒产品的使用安全与患者健康紧密相连,丝毫不能有疏漏。在享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增强风险意识,主动要求并核实所使用医疗器械的有效期限。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或消毒产品的情况,应立即向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共同维护医疗环境的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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