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控新规出台
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联合发布了一则通告,宣布自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等药品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范畴。通告中明确指出,仅限于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用于疾病治疗,任何未获授权的滥用、生产、运输、销售、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均被视为毒品犯罪。此新规定体现了我国对药品使用和管理的严格监管立场。
店主违规售卖药品
赵某某是一家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者,其店铺中存放了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药品。在2024年7月11日至12日这一时段内,赵某某抱有侥幸心理,尽管他知晓“氢溴酸右美沙芬”系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物,且在未获得医生处方的情况下,他仍多次向对右美沙芬产生依赖的未成年人超量销售。这一行为显然违背了最新的相关规定。
检方认定罪行
检察官强调,赵某某多次进行非法交易,向他人售卖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毒品管理相关法律,还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这一判决结果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体现了对违规药物销售活动的严厉打击立场。
组织庭审观摩
在庭审当天,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组织了超过二十家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现场观看。一位管理者表示:“这是我头一次走进庭审的现场,深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公正和庄严,未来我将全力以赴,强化药品的销售和监管工作。”这次观摩活动让参与者对右美沙芬滥用的危害性以及监管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挖掘行业潜在问题
案件处理结束后,平阳县检察院进行了详尽的思考。其研究发现,药品监管部门在零售药店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例如药店未能严格执行身份登记的相关规定。这些问题凸显了药品零售行业在执行新规定时显现出的不足之处。
多部门联合整治
2025年1月,平阳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检察建议。该局对此迅速响应,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在此次行动中,涉事药店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并接受了负责人的约谈。此外,281家药店接受了全面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有7家药店的18盒库存药品被要求退回,而另外3家未能提供完整处方记录的药店则被要求进行整改。近期,检察院接到反馈信息,该信息显示辖区内所有药店均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开展了合规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