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时,不少人会选择外出吃饭。李女士也在这个时候外出用餐。吃完饭后,她不小心摔倒了。这一跤引发了一场赔偿方面的纠纷。
餐厅聚餐起身离开
五一期间,李女士与朋友在餐厅相聚,尽情感受美食带来的愉悦。中午用餐完毕后,李女士沉溺于手机,一边看手机一边脚步匆匆地朝餐厅外走去。她完全没有察觉到危险正悄然临近。此时餐厅外人员来往频繁,而她却一心只专注于手机屏幕。
台阶区域不慎摔倒
李女士来到餐厅外台阶区域,此时危险降临,她左脚踏上台阶左侧斜坡,右脚还没来得及抬起,就顺着斜坡滑倒,整个人瞬间失去平衡,即便右臂撑在台阶上,还是一路滑到台阶下方路面,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这一幕,事发时既没下雨也没下雪,台阶处不存在积雪、积水以及冰冻现象。
自行就医诊断骨折
李女士摔倒后,先在地上坐了大约5秒钟,随后自行站了起来,离开现场时一边走一边看手机。10天后,她才自己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是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李女士认定是在餐厅门口摔倒致使出现这一状况,为自己后续维权埋下了伏笔。
索赔公司认为失职
李女士认为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磨损的台阶没有及时修复,管理职责没有完全履行。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这场纠纷因此进入法律程序。
法院判定驳回诉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认定,李女士在摔倒之前,一直处于低头看手机的状态,这种行为给她自身带来了安全风险。与此同时,事发现场不存在其他会对步行安全产生影响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没有明显的异常状况。餐厅对于她在通行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无法进行预判和控制,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
警示“勿做低头族”
这起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存在合理风险防范的边界,他们无需为消费者自身过错担责,行走时低头操作手机是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漠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遵从安全健康的行为规范,要看清脚下的路,不要做“低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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