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福建高院发布典型案例!13件案例诠释生态法治福建路径,有你关注的吗?  第1张

4月14日,福建省高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福建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第二批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13个,全面展示了福建在生态法治方面的创新做法。特别是永安与明溪法院的案例,格外受到瞩目,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例发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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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示了该省法院在生态保护法律执行领域的显著成果。在这些案例中,有13个案例通过司法与技术手段的结合,有力推动了生态法治建设的进步,体现了福建省在生态司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主动实践。

永安法院案例情况

2022年4月,三明市某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购得该地块及其建筑的使用权。至同年10月,该企业与清流县某机关达成补充协议。然而,地块情况随后变得复杂,清流县某机关对违规建筑实施查封,并重新进行拍卖。在此事件中,三明某企业先后两次成功拍得该地块及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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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诉讼缘由

三明市某企业宣称其合法权益受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就2015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否触及争议区域及其确切面积产生分歧。在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指派生态技术调查官林敏水开展实地勘查。

技术官调查作用

林敏水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全面参与了案件的所有阶段,包括现场勘查和法庭审判等。他最终完成了《调查意见书》的撰写,书中明确提到“龙津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影响了清流北山A1-6地块的若干土地”,这一发现对法院审理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院审理判决

永安法院审理后,确认地质灾害治理与公众利益相符,相关地块无法实际交付。基于此,法院裁定清流县某局需在三明某公司地块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其他要求予以拒绝。该裁决既考虑了公共利益,又保护了当事人部分合法权益。

明溪法院案例效果

明溪法院审理的《罗某诉黄某、江某物权保护纠纷案》成功入选。为详尽查明争议事实,法院特别聘请了生态技术调查官林敏水提供协助。在法官与各方的多次法律阐释和交流后,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判决,案件顺利结案,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福建法院涉及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案例,其对于推动生态法治建设的实际效果,您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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